第(3/3)頁 小方一家人被噎了一下。 雖然話是如此說,結婚了也可以離婚,但這好像男人只要跟女人說分手,自家女兒總歸是吃虧了。 “我們不要你這什么補償,我們要去百貨公司鬧,要讓你身敗名裂。”小方父親氣勢洶洶的說。 “鬧得我身敗名裂,你們又能得到什么好處呢?難道,我身敗名裂后,你們跟著我,還有好處嗎?”張新華坐在一邊的板凳上,看著眾人:“鬧得我在全廠面前抬不起頭,難道小方就能嫁給我,然后,跟著我在全廠面前一起抬不起頭?再打打鬧鬧的開始鬧離婚?” “至少,現在我還感覺有些愧疚,愿意給些經濟上的補償,你們也算是得了實惠。”張新華侃侃而談:“否則,鬧得太大,大家雞飛蛋打,都落不著好處。” 小方一家人罵過后,總算是漸漸冷靜下來。 是啊,鬧得張新華身敗名裂后,他們小方能有什么好處? 當初遲遲不肯嫁張新華,就是嫌張家窮。 這真鬧得張新華身敗名裂,一朝回到解放前,小方還愿意嫁過來嗎? 既然,這張新華鐵了心分手,也愿意給些補償,那不如,拿著實在的補償。 “那你給些什么補償?”小方咬著牙問。 “給你五百塊錢的補償費,另外,再給你安排一個百貨公司當營業員的名額,這可以了吧?”張新華說。 小方聽著這個待遇,五百塊錢的青春損失費,再加一個百貨公司營業員的名額,這確實可以啊。 她有了這么一筆錢,再能當上百貨公司的營業員,以后再找一個對象,也是極為容易的啊。 小方心動了。 可她的母親卻是不依不饒:“不行,這五百塊錢的青春損失費,就想打發我女兒?這不行,至少得一千塊錢,否則,我們就不同意。”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