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你們能不能?” 蕭嬈胡攪蠻纏道:“你父今兒要是說一句‘能’,我蕭嬈立刻把離婚的決定收回來,但是,你們若應了,就得做到,日后,我會幫你們的妻子,你們的兒媳婦介紹‘野漢子’。” “哦,對了,來有你們老娘,到時候,你們老娘若是能你們生個‘好兄弟’,你們可別忘了今日的話,把人家當成親兄弟對待,分給他家業。” “畢竟,今兒是你們說的,‘家和萬事興’,一切為了孩子嗎?” “我說得對不對啊,錢老板?” 她調轉槍頭,直接問向錢老板。 錢老板:…… 想想老娘、妻子和兒媳婦,不由掩面轉頭。 不,他不想說,他也不想聽,他只想破口大罵,偏偏,卻又沒有罵的理由。 蕭嬈這番話,雖然又刺耳又大逆不道,可仔細想想,是有幾分道理的。 不說未來和民國時期了,哪怕是前朝的時候,贅婿在一定意義上,也都跟童養媳差不多,就是坐著‘八抬大轎’,拿著‘捧花聘禮’,被‘娶’進家門,給人家女主延續香火的。 更何況是楊志義這種簽了賣身契的,若不是眼下民國大總統上任時,廢除了奴籍,蕭嬈想休夫,根本不需要登報紙,直接提腳把他轉手賣了,都不犯律法。 古代男子賣妻賣妾,那不有的事嗎? 誰說什么了? 楊志義之所以能風光,能被旁人捧成‘楊老爺’,不是因為他真的有身份有地位,而是蕭嬈愿意捧著他,喜歡著她。 但如今,人家不愿意了啊!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