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王弼通思索一番后,道:“鑒于李嘯天的罪行,本官叛他徒刑兩年。” 徒刑,就是所謂的坐牢。 兩年時間,是比較嚴重的懲罰。 事實上,也就是因為李嘯天打死二狗,是王再興謀劃的,所以才沒有定李嘯天的死罪。 再者,李嘯天本身頂多是攀咬了沈念。即便這兩種罪疊加起來,也不至于死罪。 沈念開口道:“王縣令,恐怕徒刑兩年,不妥當吧。” 王弼通眉宇間掠過一絲陰翳。 沈念這妮子真是多事兒。 真是該死! 只是王弼通,眼下不能和沈念翻臉。 因為他錯怪了沈念,被沈念翻案后,輿論方面對于王弼通來說,不是什么好事情。 王弼通道:“怎么不妥當?” 沈念正色道:“關于李嘯天其人的行徑,我是深惡痛絕的,丟盡了我酒樓的臉面。但仔細推敲李嘯天的罪行,他打死人是被王再興脅迫的。若非王再興脅迫,李嘯天不可能殺人。” “更有甚者,若非王再興脅迫,李嘯天不可能隨意攀咬。”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