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有!” 羅大狀起身,開始出示證據。 最強有力的證據就是指紋鑒定報告,有這玩意兒就足以證明菜刀和電飯煲都是任君爽扔下樓的。 張偉沒有質證。 也沒法質證。 舉證質證環節很快過去。 接著主要圍繞任君爽是否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開法庭辯論。 羅大狀率先發起攻勢。 “根據刑法條文和相關司法解釋,如果高空拋物是在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將物體拋下,就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說她不知道樓下有人,不好意思,這種說法并不能使其脫罪!” “被告人在湘云雅苑小區居住了兩年半,對那里的環境以及居民生活習慣應當有充分認知,當時是晚上八點半,正是居民出來遛彎散步乘涼的時候,被告人就應當知道樓下會有人經過而且不止一個兩個!” 羅大狀先駁倒了任君爽的第一個論點,接著便是第二個。 “被告人聲稱她不是故意的,更是無稽之談!” “根據警方提供的墜落軌跡報告顯示,菜刀和電飯煲是從被告人居所的主臥飄窗墜落?!? “那我就要問問被告了,什么樣的大意能讓本應在廚房的東西,出現在臥室,并且從飄窗飛出去?” “又是什么樣的過失能讓高空拋物連續兩次發生,而且第二次墜落的還是重量足有七八斤重的電飯煲?” 羅大狀聲音洪亮,條理清晰。 強勢反駁任君爽的觀點后,目光直視看向她。 “請被告正面回答我的質疑!” “啊這……” 任君爽直接傻眼。 這跟設想的不一樣啊這! 那位高人明明說,只要按照她吩咐的在庭上進行辯護,就可以立于不敗之地。 可怎么對方輕而易舉就駁倒了? 臥槽,那個禿子說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這怎么反駁! 本身任君爽剛才說的那些,也不過是機械地搬運那位高人對她說過的話。 就好像背誦課文一樣,內容是大概背得出來,但你要問本文的中心思想,可就說不出個一二三四五六七了。 更何況,所謂的高人自己幾斤幾兩都還沒準兒呢。 “張律師……” 任君爽沒辦法了,向張偉投去了求助的目光。 “你倒是說話啊,你反駁他啊!”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