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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個朋友B某,是在某銀行工作的,倆人認識的也有好幾年了。
他自己以前是幫人養信用卡的,手里面大概有幾十張信用卡。
說有這么一天,他的這位好朋友B某就找到了他,說借他手底下的信用卡用一下。
因為對方是某行的大堂經理,倆人又認識了好久,他也沒有多想就把自己手中的信用卡借給了這位B某。
“我以為他借信用卡是正規用途,誰知道他是他喵的給人家洗錢去的。
我是真想不通,他又不缺錢,在我們那還開了一家洗腳城,為什么還要去干這種事。”
一提到他那位正義的朋友B,他就有點生氣。
后面的事就比較簡單了。
那位B某用他給的那些信用卡走了詐騙的錢被執法單位凍結了,而帽子叔叔也根據銀行卡的地址找上門來…
“我當時去找c去玩,還帶了兩桶泡面,沒想到直接被帽子叔叔給抓起來了。”
C某,也是他的好朋友,他有一張信用卡是放在這名網友的手里養著的…
“我有點搞不懂,我有聊天記錄能夠證明我并非知情,也沒有收益,怎么還被帽子叔叔給定成了明知了呢?”
這位網友其實并不缺錢,手里有兩家實體店,開的也是寶馬車,姑且能算的上成功人士吧。
用他的話來說:
我是兩家商鋪的老板,自己開的又是寶馬,手里的存款也有個百八十萬的,能為了那幾千塊錢去犯罪么?
“如果你覺得審判院對你的判決有問題的話,是可以找律師去上訴的。”
聽完他的故事,李晨喝了一口茶水之后才開始回答他的問題。
“我如果上訴的話會不會被改判成實刑啊?”
“有可能。”
李晨聞言后點了點頭:“因為你行為的本身就有很多的異常行為。
作為一名代替他人養卡的人,伱沒有做到自己該盡的責任和義務。
別人把信用卡交到了你的手里,你卻反手把信用卡借給了他人使用,這事本來就是你的不對。
根據你的這一行為,人家是可以給你改判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77條之一第1款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你被抓的時候,帽子叔叔有沒有讓你把你手里的信用卡都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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