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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我們通俗所說的律師偽證罪。
為什么說他是高懸的利刃,因為這個罪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
也就是說,你只要做了這事,不管你有沒有影響到檢察院或者是法院的工作,理論上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所以有些法學生上課時候就聽刑法老師講過,我們的刑辯律師,不是去監獄,就是在去監獄的路上。
也因此刑辯律師現如今有點像是應聲蟲,公檢法怎么做他就怎么說,也是有一些原因的。
又是一周過去了。
騰達律師事務所,張偉依舊在伏案工作,如果說之前還僅僅是模擬的話,那么現在,他已經可以認定,那個叫呂志章的,真的就是一個棒槌。
這次他有很大的把握把對方送進去!
他早已經是老唐的粉絲,平生最敬佩的就是老唐可以隨心所欲地把各種人送進去,包括對方當事人,對方律師,甚至是上面那個敲錘的……
所以他現在做什么事都會模仿老唐。
現在老唐依舊在治療中,馬上就要過年了,張偉認為可以把這事當做是一份新年禮物送給唐主任!
忙活了好一會兒,張偉停下手中的工作,開始審視自己的邏輯有沒有問題。
自從做了刑辯律師后,張偉對于律師可能的犯罪都進行了仔細研究。
非但如此,老唐的每次所里講課他都會仔細去聽,尤其是關于實務方面的刑事邏輯。
他也因此明白了為什么當初自己明明很用心,但是莫名其妙的當事人就進去了……
歸根結底其實還是因為他之前作為民法律師,完全不懂刑事那一套規則。
這和法考沒有半毛錢關系,法考的刑事和實務中的刑事,那是完全兩個概念。
雖然法學老師說刑辯律師日常進監獄,但其實張偉之前還專門做過統計工作,民商法方面的律師入獄的更多。
仔細分析原因后張偉認為,這些律師其實和他一樣,對于刑事邏輯其實根本不懂,非但如此,他們的法律素養他們太過于自信,所以最后就進去了。
民商法領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講究的是意思自治,說直接點就是,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
也因此,很多這方面的律師,特別是自認為走在前沿的民事律師,特別熱衷于合同的“設計”,模式的“創新”。
為什么,因為這可以開辟新賽道,新賽道就意味著錢。
可他們不知道,他們的這些做法可能就會和刑事扯上關系,而一旦進入了刑事領域,那是另一種不同的邏輯。
刑事領域特別講究穿透原則,這也是老唐日常的思維方式,你這個合同我不看你設計的多復雜,也不看你是不是創造了新的模式。
我要做的是透過伱這些現象來研究你的本質,說人話就是我不管你這有的沒的,我只看你做這事最后到底獲取了哪些利益!
知道是知道,怎么才算是穿透,那才是真的學問。
張偉現如今很清晰地記得當初唐主任給他講的那個案例。
我們國家嚴禁民間借貸中有復利,也就是俗稱的利滾利,利息就是利息,不能算在本金里面。
但是呢,當初有一些民法律師是這么玩的,張三和李四借了一萬塊,約定時限為一年,年息百分之十,那正常來說一年到期后張三得還一萬一。
但是張三到期了沒錢還。
那李四怎么辦,他沒有著急要錢,他讓張三去他指定的第三方王五去借錢,而且要借一萬一,同樣是一年,年息還是百分之十。
借了這個錢后李四就讓張三把這一萬一給他還了,明面上兩人這就兩清了,張三欠的是王五的錢。
但是呢,其實王五的錢怎么來的,那也是李四給借的,雙方之間同樣有合同在,一萬一,期限一年,沒有利息。
表面上看這沒有任何問題,意思自治啊,你張三到期還不起,我李四還專門讓你去其他地方借,這是在幫你呢。
而且這是三方之間的合同,從合同上來看,沒有任何一方有利滾利之類的行為。
但是穿透這些合同之類的現象看本質,現在的利息已經成了本金,成功達到了利滾利的效果。
這就是套路貸的一種典型運行方式,很多網貸人就是那個張三,李四就是網貸公司,張三借來借去的倒錢,但其實本質上就是在給人利滾利。
實踐中玩的更花,好多的網貸平臺,查到最后發現實控人就那一個……
很多民商法律師認為這沒有問題,幫著去起訴,結果法院一查,你這情況不太對,套路貸后再起訴要求還錢,那就是虛假訴訟了。
一堆民商法律師進去了……
張偉現在只要陷入困境,都會去翻之前的筆記,可能只是唐主任不經意間的一句話,就能啟發現在的他。
又是一個新年,老唐在醫院里沒挪窩,這次算是把icu給住爽了。
呂志章僅僅回了三天家,大年初三就跑京州了,他這次是打算好好發揮自己的實力來把案子做好!
京州市檢察院辦公室內,呂志章正在和檢察官據理力爭!
“我認為目前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丁永強的行為是在他清醒時候做的,他是精神分裂癥狀,而且是在受到自己父親被槍斃的巨大刺激下才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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