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看守所條件好壞和他又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很快就被帶到了房間中,一個管教民警將材料放到了他的面前。 “田立本是吧,你的拘留期已滿,現予釋放,請在這里簽字吧。” 田立本坐在桌邊,滿臉高興地拿起筆開始簽字,剛寫完,就看到幾個警察推門而入。 “田立本,你因涉嫌非法經營罪,現在被光明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傳喚,這是傳喚證,請在這里簽字。” 嗯……啊? 田立本呆呆地坐在那里,手中的筆還沒放下,就看到那張傳喚證放在了他的手邊。 “你,你們這……你們這……這還搞銜接?”田立本回過神來道。 警察聞言只是道:“請你簽字。” 警械都不用上,這傳喚真的是簡單。 旁邊那個剛剛在告誡田立本出去別干這事的管教民警也是扶著額頭,得了,這下估計以后不可能干這事了。 分局那邊的人很明顯就在外面等著,等這邊一簽字,那邊直接就進來了。 因為只有簽字了,才算是真的釋放。 事實上分局的人才蛋疼呢,本來吧,如果是在行政拘留中發現有犯罪事實了,行政拘留可以結束,有的還能直接轉刑拘。 反正拘留所隔壁就是看守所,轉了就能送過去。 但很不幸的是,田立本這次的拘留是司法拘留,是法院決定的拘留,只是人在他們這住著。 那公安機關自然不能直接轉,就只能等著司法拘留結束,然后再傳喚。 田立本本來在拘留所已經腦子有點生銹了,這會兒更是不理解。 “非法經營罪是吧,我好端端的怎么就涉嫌非法經營罪了,我怎么就非法經營了,你們給我說清楚,不說清楚我今天不簽字!” 本來這不需要解釋的,只不過正好是在拘留所里,于是旁邊的警察開口道:“你幫著那些跑路的老板進行閉店來獲取利益,而且……” 警察話還沒說完呢,就被田立本打斷了。 “我怎么獲取利益了,你們有證據嗎?有嗎?我領的是我老板給我發的工資好不好,我根本就沒從那些跑路老板手里拿過一分錢!”田立本扯著嗓子道。 “你們憑這個就要傳喚我是吧,你們以為我不懂法?” 房間內靜悄悄的,剛剛開口的警察看著他,終于開口道:“你剛剛說,你沒有獲取利益,你是從你老板那里領工資的是吧?” 田立本吼完了這才腦子稍微有點清醒,他下意識覺得自己剛剛的話有點問題,但是又想不出來哪里有問題。 于是他閉嘴了,保持沉默,反正我什么都不知道。 然而,旁邊的警察已經出門打電話了。 “喂,王隊,我這邊發現了一個新情況,這個田立本說自己沒從那些跑路老板手里拿錢,對,他說自己是領工資的。” “所以是有一個老板給他發工資讓他干這些事的,對,這個案子應該給市局上報了,可能涉及到集團性組織性的犯罪……” 集團犯罪,這是六種重大犯罪案件之一,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這只能由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管轄。 同樣,集團性質的犯罪,是我們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 電話另一邊的隊長有點懵道:“他自己說的?你們沒問?” “當然沒問了,這本來就是要回去再問的,結果誰知道他自己就說了……” 那警察打電話都有點想笑,這如果真的是一個犯罪團伙的話,情況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抓到一個非法經營的人,和打掉一個犯罪團伙,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行,你把人趕緊帶過來,我這邊先和領導匯報,順便看能不能知道他的那個發工資老板現在在哪,可以先期開始偵查。” “好的隊長。” 掛了電話回到房間內,警察開口道:“現在請你簽字,你簽不簽都不影響我們對你的傳喚,如果再不配合,我們就要進行拘傳了!” 田立本咬著牙,但還是簽了字,他懂一點法,知道這個時候硬頂是沒辦法的。 就在這時,拘留所的另一個管教民警進來道:“你們這邊咋樣了,不是放人嗎?這人的家屬和老板在外面詢問說啥時候放人出去……看我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