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所以那些說證人直接在旁聽席等著的,要么是瞎扯,要么是他們本地法院確實不嚴格。 刑庭內,審判長宣布了庭審開始,老唐作為辯護人宣讀了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的核心觀點就是,檢查小組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妨害公務罪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只有在這個情況下,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但是在本案中,檢查小組的行為本身是違法的,第一,九個人里面,只有城市管理局的齊學巖有行政執法證?!? “而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同樣,《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也有規定……” 雖然現在一線執法人員確實很缺,但是,規定就是規定,沒問題的話什么都好說,有問題了,這就要掰扯掰扯。 至于為什么要有這樣的規定,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總之就是說,兩個人以上,而且兩個人都得有行政執法證才行,不然就是違法的。 “第二,根據……之規定,違反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就算是我方當事人違反了規定,那他們也只能進行罰款,而不是說扣押外面的商品,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第三,檢查小組的處罰程序嚴重違法,其在沒有通知我方當事人,沒有告知權利義務的情況下便直接予以扣押……” “第四,該沖突行為發生后,派出所已經對該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而在這之后,我方當事人多次上訪,一年后,又決定刑事立案,我方認為,此舉有打擊報復之嫌!” “綜上所述,檢查小組行政行為嚴重違法,我方當事人并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老唐只說了四個理由,三個理由都是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剩下的那個,是他看不慣這個行為添上去的。 說老實話,是不是打擊報復和案件本身沒關系,那是后面的事,他現在說出來,純粹就是惡心一下。 至于證據……二審判決書,以及公安機關的筆錄都是證據,因為這是他們自己說的。 究竟當時有幾個執法證,有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告知等等這些方面,公安機關一查就能知道。 就算當時胡說了,上了法院還要經過質證,要發現是假的,那可就是偽證罪了,這可是刑庭。 所以老唐這方面很輕易就能找出問題。 公訴人的臉色很差,或者說他在出庭之前就已經意識到了今天會很麻煩,對方肯定會死咬著執法違法的問題。 不過他的工作還是要做。 檢查小組檢查到劉巧巧有占道經營行為,依據市里關于創衛工作的文件,所以決定對其商品進行暫扣。 但是,這只是決定,當時并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扣押,結果劉巧巧沖出來后直接罵人,隨后便先動手,以暴力的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并且,劉巧巧在沖突結束之后,又在門口對檢查小組進行了長時間的辱罵。 三個證人一一出庭進行作證,證明當時劉巧巧確實用暴力行為阻攔檢查小組的執法。 此外還有現場視頻等都可以證明。 至于說執法行為違法的問題,公訴人認為,執行過程中未主動出示證件,未告知權利義務,未制作扣押清單等,是屬于執行公務不規范,并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 老唐聞言笑了,等對方說完后這才道:“檢查小組的執法依據違法,執法程序違法,這樣的情況僅僅只是執行公務不規范?” “審判長,我申請對公訴人問兩個問題。” 審判長瞅了一眼點點頭道:“準許提問?!? 老唐隨即看向了對面的公訴人:“我想請問公訴人,如果執法依據違法,執法程序違法的情況都只是執行公務不規范,那什么情況下才能算是違法執法呢?” “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不管什么違法執法行為,都可以算是執行公務不規范?” 公訴人的臉很黑,旁邊的年輕姑娘很快對審判長道:“對方辯護人提的問題和本案無關,拒絕回答。” 審判長隨即看向了老唐道:“請辯護人不要提出和本案無關的問題,對你警告一次。” 老唐聞言沒說話,表示認可,這個確實是他有點激動了。 主要是對方說的話讓他有點頂不住,都把法條摔臉上了,還能說出不規范的話來,他真的忍不住想懟。 他也沒對證人發問,因為沒必要。 否則還有很多理由,三個證人都是執法隊里的,那你們的證人證言可就有點問題了。 庭審結束了,沒有當庭宣判,老唐收拾東西往外走,前面的幾個人在那里嘀嘀咕咕的,老唐根本沒搭理。 做錯了,你按規定處罰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不能你們這邊違法執法,那邊反抗一下,就要把人送進去。 老唐認為這樣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