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王東見有老婆,只是一直在京城沒有過來,夫妻間感情并不好。所以跟烏蘭過了一陣兒如膠似漆的日子。 只是等烏蘭生了兒子后,兩個人的蜜月期也就過了,王東見又開始找女人,甚至帶回家來。 烏蘭性格暴烈,哪里忍受得了這個,毅然帶著孩子離開了他。只是王東見哪里肯讓兒子被別人帶走,直接帶人搶了回去。 烏蘭去法院告他,但是大家都懂得,那時候烏蘭又辭了職,身無分文,法院咋可能讓一個沒有生存能力的女人撫養(yǎng)孩子? 于是幾番調(diào)解不成之后,把孩子判給了王東見,考慮到烏蘭的實際情況,同時也判決王東見付給烏蘭十萬塊錢。并且允許她每個月看一次孩子。 不過雖然是這樣宣判,但是王東見已經(jīng)把孩子送去了京城,因為他沒有兒子,所以把兒子送回去給老婆撫養(yǎng)。 他老婆也是個傳統(tǒng)的女人,見到男孩兒根本就沒問哪里來的,寶貝一樣養(yǎng)了起來。 可是這樣一來烏蘭就見不到孩子了,無論她怎么鬧,怎么找法院。但是王東見總是有各種理由推脫。 畢竟王東見是個名人,又是優(yōu)秀企業(yè)家,烏蘭這樣一個工作都沒有的女人拿啥跟人家斗? 后來王東見看她實在鬧得厲害,就說了一個條件,只要烏蘭能掙夠三十萬,就讓她見孩子,甚至可以每年假期讓孩子跟她生活一段兒。還說,這就是要她證明自己有撫養(yǎng)孩子的能力。 其實這就是托詞,在這個每個月工資一百多的時代,一個女人掙夠三十萬靠啥? 他之所以這么說,就是為了讓烏蘭死心。最后徹底絕了她見孩子的念頭。 。沒想到烏蘭這個女人對自己那么狠,買了輛卡車就開始跑南北疆的運輸。因為這條線路是最掙錢的,跑一次可以拿到一千多的運費。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