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被告方不是執法人員,她憑什么,有什么權利要求現場查看我方手機?” “在經過官方調查之后,我方已經通過自證和官方查證兩種方式證明了自身清白!” “……但是就算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告方依然在當天晚上在社交媒體賬號上發布小作文! 利用網絡捏造虛假事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之下。 對我方原告極盡侮辱,以猥瑣男,偷拍大叔這樣的稱呼!” “……未經我方原告允許,上傳視頻至網絡,已經侵犯了肖像權。 沒有證據,捏造虛假事實侮辱誹謗,已經使得我方原告社會評價下降,損害我方原告名譽。 網絡造謠侮辱我方原告。 已經達成情節重大惡劣的情形! 被告方之前發布的網絡小作文點贊量上千,點踩點上萬,播放量上億! 已經遠遠超過法定的超過500點贊轉發,或5000點擊瀏覽就夠定格入刑的情形。 已經滿足頂格刑期條件……” 羅凱說到這里,深深的呼吸一口氣。 怒火中燒。 聲音更加的宏大:“被告方是學新聞媒體的,對于網絡方面更是了解深刻,知法犯法!利用網絡造謠。 利用網友樸素的感情,竟然想要網~爆我方原告。 消費和欺騙了網友樸素的感情,傷害了和諧的輿論氛圍。 態度之惡心! 行為之惡劣! 造成社會影響危害之大! 已經罄竹難書! 針對以上案件事實,我方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一:我方要求被告方在市一級的新聞媒體輪流一個月公開進行道歉! 二:我方要求被告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 三:我方請求判處被告方誹謗罪頂格處罰…… 四:此次訴訟費用公證鑒定費用全部判處被告方承擔!” “以下是我方提交的證據,公證過的證據1-2,為對方所發的小作文,點贊量,觀看量,轉發量都在上面!” “2-4,為對方所造的謠以及道歉錄音……” “3-5……” 羅凱說完案件事實。 也說完自己的訴訟請求。 順便當庭進行舉證。 證明對方發了小作文。 證明,點擊量,轉發量之類的符合頂格處罰標準…… 甚至一點一點的分析對方所犯的罪責。 把對方做的那些惡心事直接曝光在法庭之上。 丫丫個呸的。 寫小作文是吧? 沒證據就來控告是吧? 沒有執法權,就敢查看我方手機查看我方隱私是吧? 欺騙和消費普通大眾的樸素感情是吧? 做了錯事還這么囂張? 臉呢?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