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李洛心里一喜,這陳悉,果然是個有風骨的人啊,上次自己要“販賣”流民,也是陳悉心有不忍,結果還受到眾人警告,怕他壞了眾人財路。 正在李洛為難之際,忽然判官陳悉出列說道:“鎮守官人,劉三九雖然該判凌遲,但有可原,他已全家盡滅,頗為可憐,下官懇請改判為斬首。” 而下面眾目睽睽看著,或者在等著他…用印。 此時,完全沒有那種“堂上一呼,堂下百諾”的做官威風。那達魯花赤的官印,變得無比沉重。 李洛真是好生為難啊。 如果不用印,呵呵,蒙古家屬當然不會答應。事一旦鬧大,就是他包庇劉三九,和元廷不是一條心。 李洛看著初判文書,只要他一用印,這凌遲的判決,就生效了。 所以,判處凌遲,站在元廷的角度,沒毛病。說起來,這凌遲酷刑是在元朝才正式進入律法的,我大元真是厲害哦。當然,蒙古人就算謀反,也享受不到。能享受的,只是漢人罷了。 劉三七是漢人,他殺死的是蒙古人,本來就是死罪。另外,他殺死的是自己的保長,屬于以下犯上,要罪上加罪。 但是,黃知州判處的有沒有錯?按照元律,沒錯。 劉三九雖然是殺人犯,但難道看不到有可原之處,就不考慮他的復仇之心嗎?姐姐被殺,父母兄長被抓到縣衙打死,如此血海深仇,殺了仇人,判處斬首都過分,何況凌遲? 黃知州竟然判劉三九“凌遲”! 李洛接過初判文書一看,心里就怒氣上涌,暗罵混賬,但臉上絲毫不動聲色。 知州黃不花將一個審理文書遞給李洛:“鎮守官人,此案下官已經審完初判,如何裁決還請鎮守官人定奪。” 蒙古保長的家屬,此時也在大堂上跪著。 被殺的女子全家,只剩下成了“殺人犯”的弟弟劉三九。這劉三九只有十五六歲,還是個少年,此時正一鐐銬木枷的跪在大堂上,滿臉木然。 然后,死者弟弟又被扭送到衙門。由于此案關系五條人命,還涉及到蒙古保長,已經超出了縣衙的審理權限,就被移送到州衙。 死者弟弟劉三九知道后,恨意滔天。他一不做二不休,晚上翻墻進入保長家中,守在茅廁口,將起夜解手的保長活活砸死。 由于棍子打的太重,七十七棍還沒打完,竟將死者父母和哥哥打死。這下倒好,死者家屬和死者在地下團聚了。 榮城縣達魯花赤阿木童哥,二話不說就按律判處死者家屬“笞七十七,徒兩年”。 保長也怒了,他干脆指使手下把一把刀扔到死者家屬院中,然后帶村兵來搜,以私藏刀器為罪名,將死者家屬捆起來送到榮城縣衙,請求治罪。只走脫了死者的弟弟。 于是,堅決不退回燒埋銀。 死者家屬如何肯干?你們戕害了我們的女兒,只賠五十兩燒埋銀已經沒有天理了,如今竟然要拿回賠償,還污蔑女兒行勾引之事,天下焉有是理? 理由是,死者主動勾引保長官人,死了活該。 可問題是,蒙古保長的家屬,舍不得五十兩的賠償,偏偏要再起波瀾,想要拿回燒埋銀。 死者家屬再不服氣,也不能和大元律法對著干,拿了燒埋銀,按說也只能算了。誰教漢人百姓的命不值錢呢?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