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破除-《漢風再起之帝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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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數千年歷史,雖然在社會中沒有形成統一的宗教信仰,但先祖們對于自然依然是心存敬畏的,從先秦時代開始,人們就十分注重按照自然法則行事的原則,很多行為規定都是為了順應“天意”。
在傳統文化中,人們以白晝為陽,以夜晚為陰,而“陽動”和“陰靜”是古人心中的不二法則,由此為了順應這一規律,古人便很少在夜晚出行。
而且當時也沒有任何夜間照明設施,在夜間出行本來就很容易受到野獸的襲擊,或者因為看不清路而發生意外,古人們便逐漸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
歷代王朝統治者為了維護百姓的安全,也在人口大量聚集的城市當中設置了宵禁的制度,規定人們在入夜后不得隨意外出,更不能在路上自由行走。
即使是奔喪這樣的事情,也不例外。
只有在父母去世的時候,才能“見星而行,見星而舍”,稍稍給予一點特權。
由此也能看到,歷朝歷代對于宵禁的嚴格態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宵禁,還專門設置相應負責司夜的官員。
在周代這些官員被稱為“司寤氏”,他們主要負責觀察星辰來決定和通知每天宵禁的時間,以及在路上巡查逮捕違反宵禁之人。
宵禁一般開始的時間在一更三點,解禁時間則為五更三點。
嗯,大約是現在的晚上八點到次日凌晨四點二十分。
這一規定從周代一直延續到了明代,始終都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宵禁在歷朝歷代一直都是重要制度,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當解禁。
比如在先秦時代,每當周天子祭天的時候,由于百姓需要幫助官員進行準備,祭禮前一天的夜里,就是不實行宵禁的。但這種解禁實際上是一種徭役,并不是賦予百姓的福利。
真正為了百姓而解除宵禁,則要到武周在位時期才出現。
是時,武則天為了慶祝上元節,規定在正月十五、十六兩日解除宵禁,允許百姓張燈結彩慶祝節日。
在第一次解除宵禁的夜里,長安城中的百姓紛紛走上街頭點燃煙火,有了“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的盛大景象,這也成為了我國鬧元宵傳統的開端。
到了前宋時期,工商業經濟發展取得了極大的進步,國內各市鎮中住滿了從事手工業的市民階級。相較于農民他們有著更加豐富的娛樂需求,傳統的短期解除宵禁已經不能滿足他們了。
于是在仁宗時,便進一步開放宵禁制度,從冬至之后,東京汴梁城內的便不再實行嚴格的宵禁。直到元宵節之前,百姓們在夜間都可以隨意出行活動,這讓無數百姓很早就能夠感受到新春的節日氛圍,鬧新春的傳統,自此開始定型。
這也使得整個前宋時期,出現了高度發達的夜市經濟,市民娛樂文化也取得了蓬勃的發展。
到了大明代元而立,神州復統,隨著正常的國家秩序重回正軌,永樂皇帝明確規定從正月十一日開始,其后十天都為元宵節“假期”,在這段時間里各地將解除宵禁。
此后的近兩百年中,這個制度沒有出現任何變化,其也成為了大明百姓一年中最期盼的日子。
秦隨明制,城市的宵禁管理自然也繼承和延續了慣有的制度,即使南京、蘇州、廣州這等數十上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到了入夜時分,也禁止居民隨意外出,自由閑逛。
即使,那些吃花酒、玩花魁的風流之輩,想要整夜尋歡,那也只能老老實實地待在青樓畫舫之中,而不能自由狂放地攜妓于城中游走呼號。
而在齊國境內,尤其是漢洲本土,卻是截然相反的情形。幾乎所有的城市是沒有宵禁制度的,只要你精力旺盛,而且荷包充足,可盡情地在街市中游蕩,也能在燈火通明的“勾欄瓦舍”和琳瑯滿目的店鋪里駐留不走,甚至可以駕著馬車在空曠的道路上狂奔,感受速度與激情的快感。
隨著夜幕深沉,長安城里的街燈和招牌仿佛更加明亮了,市井里弄也變得嘈雜起來。
街上行人絡繹不絕,車馬喧鬧。一個個古色古香的小攤販擺放在路邊,散發著香氣,一邊招呼著過路行人,一邊賣著各種小吃和小玩意兒。
前宋時期的汴梁盛景,大概也是這般情形吧。
細細凝視,夜市中那些華燈閃爍的樓房、招牌招搖的商鋪、攤販擺滿的商品,仿佛都在極力地張揚這座城市的繁華和喧囂。
“我要回去了。”玉娘戀戀不舍地看著眼前的熱鬧街區,輕輕地嘆了一口氣。
要是真的能留在齊國,那該多好呀!
“哦,那我送你回去吧。”柯廣永聽了,溫潤地笑著說道“明日還要登臺,是要早點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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