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卡特琳即刻拿起這個案子的卷宗,講述起此案的詳細經過—— 罪犯利拉德,男,現年18歲。 半年前,因殺害藍海島晚霞山屯保長魯子科一家五口,被判處死刑。 犯罪經過: 四年前,利拉德的母親麗娜扎,因為利拉德的妹妹肺病無錢醫治,而偷了屯長魯子科家的三百美金,被其發現。 魯子科以此要挾強干了麗娜扎。 麗娜扎羞憤交加跳海身亡。 利拉德的妹妹也因為無錢醫治死在家中。 麗娜扎的丈夫布拉夫,將魯子科告上法庭。 可是,魯子科不但沒有被繩之以法,還將布拉夫打了一頓。 并將麗娜扎的偷盜行為告上法庭,且索賠了三百美金。 布拉夫身受重傷,加上郁悶至極,三天后就死在家中。 利拉德記住了這個仇恨,離開落日城。 四年后回到落日城,在一個大雨之夜,將屯長魯子科一家五口全部殺死。 之后,利拉德自己到了警局,說明整個犯罪經過。 經過警方調查取證,所有犯罪事實都和利拉德描述的絲毫不差。 根據藍海島先行法律條文,判處利拉德死刑,立即執行。 利拉德本人沒有任何怨言。 但是,落日城晚霞屯的島民們卻自發組織要求法院修改判決。 法庭做了多次討論,依然無法為其開脫這么嚴重的犯罪事實。 盡管其情可諒,但是,其罪難免。 藍海島的法律明文規定,殺人必須償命! 利拉德手段殘忍,且蓄謀已久。 從犯罪動機,到犯罪的經過,完全符合蓄意謀殺。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