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一份處罰報告,堪稱歷史之最,打破了無數關于斗毆處罰的紀錄。 奇才這邊禁賽人數最多,前兩年打尼克斯的時候,都只是被禁賽了七個人,這一次則是直接禁賽了10個人。 林宇的罰金歷史最多,短期內也不可能有人能追得上這個紀錄。 至于爵士那邊,馬龍的45場禁賽其實也個紀錄,目前禁賽場次最多的是狂人的62場,不過狂人那畢竟不是場上斗毆被禁賽,馬龍的禁賽場次甚至要多過當年的科米特-華盛頓將湯帥的腦漿子捶出來。 另外爵士五個球員加起來禁賽了100+場次,同樣也是一個駭人聽聞的紀錄。 當天下午,聯盟徹底熱鬧了起來,無數大佬接受采訪談及此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迪克-莫塔和禪師杰克遜覺得對雙方的處罰都太過于嚴重了。 活塞幫成員則是全體為林宇發聲,認為爵士是罪有應得,林宇不該受到如此嚴重的處罰。 讓人驚掉下巴的是老托馬斯,他在林宇那里出過一次丑,然而這次他還是義無反顧的支持林宇,沒辦法,他跟馬龍之間的仇怨實在太深,絕對不是跟林宇這種小打小鬧可以相提并論的。 當年馬龍差點把他給弄死,并且只被禁賽了一場,讓老托馬斯憤恨不已,這一次眼看著馬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罰,老托馬斯樂到合不攏嘴,連看林宇都變得順眼多了。 喬治-卡爾絕對算是林宇最堅定的盟友,出了這種事情,他當然堅定的站在林宇這邊,逮著猶他雙煞一頓噴,說起來哪支球隊沒吃過猶他雙煞的苦頭,噴他們倆肯定不會有錯。 眼看著老卡爾站出來了,波波維奇也暗戳戳的諷刺猶他雙煞罪有應得。 他們馬刺上個賽季如果不是被馬龍各種肘擊踹臉的話,可能就能殺進總決賽了,吃了馬龍這么大的虧,波波維奇也不是善茬,肯定不能錯過這個痛打落水狗的機會。 說起來波波維奇也算是拉里布朗系的主帥,跟金特里算是師兄弟,因為林宇和拉里布朗之間那糟糕的關系,波波維奇和林宇之間的關系很是微妙,幾乎沒有任何的交集,但是又不算是仇敵。 灰熊掌舵人斯圖-杰克遜,斯特恩在溫哥華的代理人,一樣也是暗諷了猶他雙煞咎由自取。 勇士主帥保羅-韋斯特海德、開拓者主帥邁克-鄧利維、魔術主帥查克-戴利、尼克斯主帥小范甘迪、綠凱主帥里克-皮蒂諾也是紛紛怒斥馬龍場上的行為,相當的不專業,相當的危險。 他們支持林宇,有著各種各樣的理由。 支持林宇的人不少,唱反調的也不是沒有,熱火主帥帕特萊利、活塞主帥金特里、公牛主帥蒂姆-弗洛伊德。 林宇原本是沒把弗洛伊德當回事的,畢竟他這種小癟三還不值得自己動手去收拾,然而他這次跳了出來,逼得林宇只能將他寫上了自己的死亡筆記本。 其余各支球隊的掌舵人哪怕沒正面支持林宇,心里肯定也是為爵士的遭遇拍手叫好。 天下苦爵士久矣,在這個聯盟打個幾年球,沒遭遇過猶他雙煞毒手的球員,簡直就是稀有物種,眼看著爵士被罰成這樣,他們豈有不高興的道理。 奇才雖說也會揍人,但是他們揍人不會無緣無故,肯定是先招惹了他們,林宇執教奇才兩年多的時間,還從未去主動招惹別人。 奇才的記者會,林宇、昂塞爾德以及喬丹三人出現在了會場。 沒等林宇開口,喬丹直接拿過麥克風。 “我不止一次說過,斯托克頓是nba有史以來最骯臟的球員,這個觀念我會帶進棺材,絕對不會動搖?!? “我球員時期最瞧不起的球員,可能就是馬龍和斯托克頓了。” “他們如此骯臟,卻拿不到一個總冠軍,你們不覺得很可笑么?” “如果這是我們奇才的主場,我想我肯定也會忍不住動手,斯托克頓絕對不可能清醒著離開球場。” 喬丹對奇才的歸屬感來的很快,畢竟他已經是奇才正兒八經的小老板了,另外還是球隊籃球事務副總裁。 喬丹瞧不起猶他雙煞,那是有道理的,壞孩子軍團也臟,可人家起碼拿到了倆總冠軍,你猶他雙煞同樣也臟,毛總冠軍都沒拿到,誰能瞧得起。 聽聞小奧被馬龍傷成那樣,喬丹恨到牙癢癢。 昂塞爾德瞥了一眼喬丹,這家伙把自己要說的話全都說完了,他也想說如果這是奇才的主場,他絕對不會放過馬龍和斯托克頓。 “林,對于這次的禁賽處罰,你有什么看法?” “還有你真的準備收購爵士么?你對爵士球迷說的那些話是認真的么?” “這次禁賽會不會影響到本賽季奇才的奪冠?” “下一次面對爵士,你會怎么處理馬龍和斯托克頓等人?” 記者們的問題跟連珠炮一樣。 林宇冷笑著說道:“對于這次的聯盟處罰,我覺得聯盟對馬龍的處罰太輕了。” “拉特里爾只是鎖喉卡勒西莫,并沒有對卡勒西莫造成致命傷害,也沒見血,也沒掛彩,他被禁賽了62場?!? “馬龍的行為要遠比拉特里爾惡劣的多,他應該被永久禁賽!” “至于收購爵士,我當然是認真的,比真金還真?!? “下一次碰上我們,我只希望那兩個雜碎有膽量上場?!? 臺下的記者臉上紛紛露出了滿意的笑容,這就是他們想要得到的回答,從此以后,他們和球迷們多了一個盼頭,那就是林宇什么時候將爵士收購到手,然后將爵士改名,搬遷到其他城市,放棄爵士的所有隊史記錄所有榮譽和退役球衣號碼,變成一支完全嶄新的球隊。 甚至球迷們還能期盼著,等到馬龍和斯托克頓有資格提名名人堂了,林宇到時候會如何應對,也不知道有沒有人敢跟林宇正面硬鋼,做猶他雙煞的引薦人。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