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目前網絡上的討論,也是愈發的高漲起來,畢竟這種事情,就關乎著每一個人,正在每一個人的身邊上演。 婦女就不用說了,畢竟現在這年頭拐賣婦女畢竟是很少的事件。 但是孩子,還是比比皆是的。 經常可以在可樂平臺看到,一個媽媽帶著孩子去游樂場,僅僅是片刻沒注意到,然后就被突然沖出來的一個上了年紀的女人,給抱走了。 這樣的例子,不可謂不多。 讓全國人民,也是非常擔憂。 誰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不是么? 所以每一個人,都呼聲極高,希望能對人販子這種行為,進行立法。 甚至很多人,極為贊同人販子死刑,當然那也有一些蠢貨,會給人販子進行辯護,說什么之所以不判死刑的原因,還是因為那種情況下,就會殺掉孩子了,而不是販賣孩子了,所以這也是一種對孩子的保護。 這能保護個什么? 殺人是死刑吧? 每一個成年人,或者亞成年人,都會在動手前考慮到這一點。 那人販子判死刑的話,是否每一個人販子在抱走孩子的時候,就會考慮到這一點,從而不敢了? 有時候,還是判的罰款的太輕了! 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敢于鋌而走險。 但是沒辦法,有句話叫什么來著? 「法律」這個東西,本來就具有滯后性。 任何一個法律的制定,必須要有成百上千次的會議,成千上萬次的調查,千千萬萬次的案例,才能促成一個法律條文的制定或者是修改。 所以關于人販子這一點,想要推動刑法的修改,只能說是太難了。 徐冰正是明白這一點。 她才非常同情那六個孩子。 她更同情,那六個孩子里面,其中四個孩子的母親劉春玲。 那四個孩子的來源,包括是怎么生出來的,這個整體的細節,讓徐冰剛剛聽到的時候,亦是下意識握緊了拳頭。 她非常的憤怒。 當然,知道現在那些人已經被依法逮捕了的時候,徐冰也是點了點頭。 哪怕后續判不了太久,但從強*被拐賣婦女這個角度來判刑的話,其實還是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的。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