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尤其當年他如果沒有在大街上扔掉死丫頭,讓她從小就恨上了他。 是不是,一切都會不一樣了? 可怎么能怪他,他哪知道死丫頭長大了會這么出息,不但會找男人,找的男人一個更比一個強。 自己也是這么的能干、這么的優秀。 就光憑她自己,其實已經能過得更好,也讓一家人都過得很好了? 現在好了,他徹底回不了頭了。 死丫頭也擺明了這次非置他于死地。 他真的還有少判幾年,真的還有活著走出監獄的那一天嗎? “肅靜!開庭——” 隨著工作人員的嚴肅喊聲,法官宣布正式開庭。 夏初作為原告方葉淑華的律師。 也開始提交述說起各項證據和己方訴求來,“我的當事人葉淑華女士自一九九四年跟被告夏本俊結婚以來,一直任勞任怨,維護家庭和諧。” “但因為頭胎生的是女兒,從此開始常年被家暴,謾罵羞辱更是家常便飯……” 反觀被告席上的夏本俊一方。 雖然因為本次的離婚案件不僅僅是民事案件。 還因為夏本俊涉嫌謀殺,同時也是刑事案件。 警方不得不在夏本俊的強烈要求下,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為他也指派了律師進行辯護。 但在夏初一系列強有力的證據下。 在夏本俊才蓄意謀殺葉淑華的鐵一般的事實面前。 他的辯護律師根本沒有任何替他辯護的突破口,沒有任何機會。 何況,辯護律師心里還大概率本來就鄙視他,不齒她。 整個辯護的過程,連‘我的當事人’幾個字都是能不提就不提,能不看夏本俊也不看。 一幅避之不及的樣子。 只差把這場官司會落到他頭上,顯然是有原因的寫在臉上。 而他看起來,比夏初可能還要年輕,不出意外,還可能是他們整個援助中心最年輕的外貌,又為他臉上看不見的“原因”,增添了幾分說服力。 結果當然只有一個: 法官當庭判了葉淑華和夏本俊離婚,除了二人名下共同的房產,葉淑華依法持有一半。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