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判文-《寒門國師,開局被小媳婦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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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里還有一個問題,郭子儀任中書令的時候,唐玄宗還活著呢,這家伙才是安史之亂的源頭啊!
做為替唐肅宗執(zhí)筆的士子,要怎么寫這封誥書,既表揚了郭子儀,又保持皇家不失體面。
怎么曲筆,怎么粉飾,怎么把一件破事寫得既不賴他爹而又得承擔(dān)一定的責(zé)任。
這才是最難的部分啊!
第三種就是“判”,判也是一種公文形式,但僅指“決事之辭”。就是凡涉及到司法和行政事務(wù)中的決定性公文,通稱為判文。
唐朝時在科目選上還設(shè)有書判拔萃,主要考的就是判文。大名鼎鼎的白居易就在為“書判拔萃”科做考前準(zhǔn)備時創(chuàng)作了著名的《甲乙判》,又名《百道判》。
這些判文大多數(shù)是為某些具體人物事件而做的判定。
當(dāng)然清河縣的縣試沒這么難,判文主要是考察考生對律法的掌握程度。
因為陳朝的士子入仕之后,是會成為縣令或縣尉的,不懂法律條問,不知如何判案那怎么成?
為什么古代士子的地位高,一說起讀書人來就肅然起敬,因為這個時候的士子真的是身兼秘書法官縣長一肩挑啊,真正的全才。
這次縣試的策問題就是一道判文題。
題目是“王某殷富,劉某家貧。王某乃用錢百文,雇劉某掏井。井崩壓劉某致死,王某乃不告官司,懼惶之間,遂棄劉某尸于青門外。武候巡檢,捉得王某送官司,請斷。”
說的是王某雇劉某掏井,結(jié)果井塌方壓死人而王某沒有報官,自行拋尸被發(fā)現(xiàn)的事情,看考生如何判斷。
安東俊略一思索,大筆一揮寫道:“判詞曰:”
“掏井之事,謀生之一途也。掏之以得水,濟(jì)生活之所需。雙方既約,當(dāng)齊心盡力,以成此事。”
“然天有不測風(fēng)云,事有不盡人意,地陷以致井塌,劉某難抵天命之變幻。其不幸身亡,亦令人痛惜。”
“而王某之不報官之舉,實乃不忠之行徑。依大陳律,王某當(dāng)受到過失罪之判罰,杖一百,并罰喪葬費十兩。正其罪過,以安百姓之心。”
寫完之后,安東俊又從頭檢查了一遍卷面,確認(rèn)沒有問題了,這才將卷面扣下,示意考官自己已經(jīng)答完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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