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創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來看看!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民眾創業行動方案精神,立足于培養、扶持創業能人,擴大生產規模,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就業倍增,壯大地方經濟實力,培植后續財源,特制定暫行規定。
第二條 市政府設立佳木斯市民眾創業扶持資金,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資金主管部門,市正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為資金承辦機構。
第三條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來源:
(一)市再就業資金;
(二)社會捐贈;
(三)其他資金來源。
第四條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為政府性資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效率優先,有償使用,依法管理,到期收回,周轉使用的原則,免收利息、使用費和手續費。扶持資金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資金用于創業人員有發展潛力的創業項目,不得用于商業性金融活動和直接或間接用于股票、證券、期貨交易及非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
第五條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使用對象,原則上為市區內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創業人員,必須是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管理有序,產品有市場發展潛力,開辟了就業崗位,誠實守信,財務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通過對創業人員的項目扶持能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提供資金扶持:
(一)有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民事糾紛;
(二)經營狀況惡化,資不抵債,瀕臨倒閉;
(三)產權不明晰或全部資產已抵押給其他債權人;
(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第六條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單項申請額度一般項目在1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各縣(市)、區,各分項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向市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項目,創業人員也可以直接向市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創業項目扶持資金。創業人員申請創業項目扶持資金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民眾創業扶持資金審批表》,企業法人簡歷,工商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企業上年末和當期會計報表,用工崗位明細表。
(二)創業項目可研性報告。
(三)擔保人和抵押物:實行國家公務員擔保,10萬元以內由一名50歲以下的國家公務員擔保;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由兩名50歲以下的國家公務員擔保,固定資產抵押物為房地產。
市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會同市正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有關專門人員對項目進行聯合考核、評估、確認。對考核確認的項目由市正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扶持資金使用的相關手續。
第八條 民眾創業扶持資金的.日常管理由市正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每季度末負責向資金主管部門和市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資金的運行情況并提出相關建議。
第九條 扶持資金使用企業要加強信用建設,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接受市創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正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資金監管,對到期的扶持資金要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按時償還。如違反本暫行規定,由同級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第十條 本暫行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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