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新加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解析
辦理新加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并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以上者,就學期限須滿2年或2年以上,否則不予辦理。
一、適用人員
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在新連續就讀時間一年以上并完成學業者。(獲得更多新加坡留學咨詢請咨詢天道免費在線咨詢顧問)
2、國家公派或單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修、學術訪問,時間在6個月以上,并完成任務者。
注: 1、不適用于自費赴國(境)外學習語言的語言生、短期培訓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及商業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2、留學新加坡后未在使館報到的留學人員,需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 須提供材料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①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本校導師簽發的完成學業證明信);
②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
③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①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②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
③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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