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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考前一個月復習攻略
司法考試對于每一個考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復習的策略也是至關重要,小編整理了司法考試考前一個月復習攻略,歡迎欣賞與借鑒。
一、考前一個月,怎么快速記法條?
由于此階段時間比較緊,因此不宜再通記全部法律法規,而且也無法記住。應當通過前期的全面復習和做真題,找到司考命題的重點所在,下功夫記憶重點法條,強化對重點法條的理解記憶。以法條為基礎,以點帶面的復習,重點強化記憶是這一階段的重點任務。
復習重點法條的時候,大家可嘗試以下兩種記憶方法:
1、關聯記憶法
在記憶某法條時,把與該法條相關的法條放在一起記憶。例如,在看到《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時,應聯想到《刑法》第87、88、89條關于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2、對比記憶法
在記憶某法條時,把與該法條相似的法條放在一起對比記憶,以免相互混淆。例如,關于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時的清償順序的問題,《破產法》第37條、《公司法》第195條、《商業銀行法》第71條、《保險法》第91條都規定了清償順序。大家一定要把這些法條對比記憶,弄清各自的適用范圍以及各種清償順序的特殊之處,否則極易記混。
二、考前一個月,怎么提高選擇題正確率?
選擇題的選擇通常是“一半選項一半解題”。即選項往往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們該從哪個方向進行思索,或將哪部分知識進行篩選、判別。同時也存在一些干擾選項。一方面給我們增添了答題的難度,但另一方面也減輕了答題的難度。
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在題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選項,排除干擾。 其實,考官在設置選項之時會自覺不自覺地參照某種規律,這種潛在規律多半發端于設計選項的目的。這些規律往往也利用人類思維中某些常見的弱點,比如說在邏輯判斷與推理中常犯的錯誤等等。
由此可見,排除法是選擇時最為基本,也是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
關于排除法的十點提示:
1、在單項選擇題中,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存在承接、遞進關系,即選項同時成立,則正確項只能在上述選項之外去尋找。
2、在單項選擇題中,如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內容相近或類似,即這兩個或兩個以上選項會同時成立,則正確項只能在上述選項之外去尋找。
3、單項選擇題中,一旦出現一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則正確選項往往由這兩個對立選項中產生。
4、在單項選擇題中,如果四個選項屬于同一類別的四種情形,可以考慮選擇其中情節最嚴重的一個作為答案。
5、在單項選擇題中,如果一個選項的表述與其他選項存在著明顯差異,則該選項為正確答案無疑。
6、在單項選擇題中,如果四個選項存在部分內容相同的情況,則互相之間相同點最多的選項最有可能為正確選項。(當然,此規則存在例外情況。例如:2007年卷一第29題。)
7、若存在兩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從兩對對立項中分別選擇一個選項作為正確選項。
8、如果存在兩對互近項或類似項,而這兩對選項內容對立,則其中一對互近或類似項為正確選項。
9、如果存在一對內容互相對立的選項,而其他兩項不存在內容對立的情況,那么在此對立兩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項。
10、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擇項之間存在承接關系或遞進關系,即數個選項能同時成立,則往往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選項應一同入選。
三、考前一個月,卷四怎么練?
要想在短期內提高卷四答題能力不太可能,所以在考前30天左右,考生應開始進行卷四的復習準備,為最后突破打下堅實基礎。
提示1:練習不可少
要提高綜合性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的分析能力和答題技巧,一定數量的練習是必不可少的。畢竟答題是一種實踐活動,不能只靠紙上談兵,只有在具體的練習中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答題能力,深刻領會他人介紹的答題技巧。
方法
01
在作答每一個題目時應堅持獨立思考,親自動筆寫出答案,然后再對照參考答案認真分析自己的答題情況。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細查閱并研究相關法條,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識點的題目時不再重蹈覆轍。
02
注意培養良好的答題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夠簡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識點。需要強調的是,平時練習中一定要親自動筆寫答案,而非僅僅在頭腦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參考答案。
提示2:法律文書要不要看?
要點
司法文書題這幾年一直沒有考查,但并不等于以后也不考,建議把基本的司法文書種類作為復習重點,無需花費太多時間在生僻的文書上。對于一種司法文書的復習,不僅要嚴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內容方面的特點。由于司法文書種類繁多,形式、內容方面又有許多共通之處,所以一定要注意通過比較的方法進行復習,及時總結類似文書之間的差異,從而實現對它們的精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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