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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

時間:2023-03-09 18:54:11 證券從業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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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順利地通過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量;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征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并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后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于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松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量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征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準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征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愿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后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準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范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于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采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準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恒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于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準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采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托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準后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量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后,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后,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征:最主要特征在于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于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 0="" ,否則為="" x).m="" s-="" evt="(" ,則="">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期權買方之所以愿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余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并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征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于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于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征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征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后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于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于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于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于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托管銀行以及存券信托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于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托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托管帳戶后向投資者發出ADR ; ADR 被取消后,指令托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托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托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托管銀行 :托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托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準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并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托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托管銀行

  ⑤托管銀行解入證券后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托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托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托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堿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絡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征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托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只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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