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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伙協議

時間:2023-04-01 08:18: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餐飲業合伙協議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業合伙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業合伙協議

餐飲業合伙協議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伙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伙人實際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么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于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來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伙協議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鑒于,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范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伙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業合伙協議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丁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未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伙協議4

  合伙人1: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合伙人2: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合伙人3: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

  經合伙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主要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合伙期限: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整(¥ 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要配:_________以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伙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伙:_________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_________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_________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委托為合伙負責人。每月支付______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_________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1:_________

  合伙人2:_________

  合伙人2: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業合伙協議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的熙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正式名稱蘭州永昌路匯勝購物六層為 ,負責人為甲方。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系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范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營的酒吧、咖啡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 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號使用權、設備及裝修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80%;店面字號的所有權歸屬于甲方,使用權歸屬于甲方及本餐飲店。 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500000.00元,占出資總額10%;

  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占出資總額5%,另因丙方擁有餐飲業的相關專業知識,三方同意丙方勞務出資占出資總額5%(該5%的份額只作盈余分配依據,丙方退伙或轉讓出資時該份額不能作價),丙方合計占出資總額10%;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西固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時間:_年_月_日

  乙方:

  時間:_年_月_日

  丙方:

  時間: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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