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車庫買賣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規車庫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乙方所購車庫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庫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庫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車庫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規定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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