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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時間:2021-12-09 10:01:00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買賣合同模板集錦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買賣合同模板集錦7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深( )房現買字( )第____號

  特別提示

  為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出國”生成,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但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并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可向法律人士咨詢。

  3.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對本合同所涉房地產進行實地考察。對房地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及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學位、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信息。

  4.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銀行第三方托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并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帳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處填寫的有效文字與符號均視為買賣雙方合意的內容。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共同簽訂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買方需按揭購房時,應事先全面了解辦理按揭貸款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

  7.本合同簽訂不等于產權過戶,只有經過房地產登記機關的轉移登記,產權過戶才算完成。合同簽訂到產權過戶,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交易風險。

  當事人基本信息: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額: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所占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額: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出賣給乙方車庫的相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賣車庫的位臵。甲方出賣給乙方的車庫位于營山縣城新民路銀都小區A區地下附一層,編號為2號至15號和77號,共15個,(含所購車庫進出口通道用房),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附圖紅線標示內)

  二、車庫價格:甲、乙雙方協商車庫單價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書后,乙方預付定金 元。余款乙方接收車庫時一次性付清。

  四、相關約定

  1、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地下車庫不辦理產權登記,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本購買車庫合同書和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乙方購買甲方地下車庫的永久有效依據,將來并不受物業持有人變更的影響。

  2、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地下車庫售前產權必須是屬于甲方,且產權清晰,無債務抵押。若售后發生產權、經濟糾紛均由甲方按合同書違約協定負全責。

  3、乙方購買甲方的地下車庫及為車庫配套的過道物權和使用權永久歸乙方所有,并與該小區地上建筑物享有同等的相關權力,今后若發生該地上建筑物附帶地下車庫拆遷改建,相關協商處臵,收益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4、地下車庫公用設施及通道的使用權。乙方所購甲方地下車庫含銀都小區A區地下車庫進出口通道共用使用權。地下車庫進出口通道及相關配套設施為全體地下車庫購買人共有,乙方同樣享有永久的通行權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閉、阻撓、改變用途和堆放雜物等影響乙方車輛通行的行為。

  5、為了便于乙方對所購車庫的管理和利用,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身停車需要,在所購車庫進出口安裝門欄,門欄以內的物業處臵權、使用權,由乙方自行策劃、管理和維護。甲方不得干預。

  五、車庫交付條件。車庫內四邊墻壁和屋頂為搓沙抹平刮白,地面為豆石地面,護墻底部應做好排水溝。為乙方所購車庫的進出口各安裝卷簾門一扇,單獨安裝電表一只,通道安裝照明5盞。甲方統一提供門崗和安裝監控設備,消防設施等,并進行物業管理。

  六、車庫交付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另一方總金額30%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八、車庫保修按照國家相關保修條例執行。物業管理費由乙方另行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一、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又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第53條規定,合同中出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單位集資建房,實質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種,在未房改前住戶享受所謂“半產權”。盡管單位仍稱之為產權人,但單位實質上失去了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除非得到住戶的許可。作為一種歷史性產物,其時地方政府、有關單位甚至國家的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對福利性集資房的轉讓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法律、法規的效力,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綜上所述,集資房買賣合同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范圍。同時,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屬于集資房

  1、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

  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托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于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故建設部發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但審查已嚴格控制。

  2、個人集資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說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沖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否決了該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據上文的表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集資房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不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那么該集資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時還帶來了集資房的類型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P2P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于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但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分析:

  經我們向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庭咨詢,得到答復如下:

  序號咨詢對象咨詢時間答復

  1、上海仲裁委員會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25分P2P網絡借貸是新興的事物,之前未處理過。立案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證據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必要時請示領導決定。

  2、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點31分之前未處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方面的糾紛,如果不能提供紙質形式的合同,則必須提供能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深圳仲裁委員會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點06分鑒于電子合同是新事物,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現,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請示領導。

  4、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點11分采用電子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對方有可能以未簽字為由,主張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轄權異議,平臺須提供實際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證據(譬如說提供借款的轉賬憑證)。如能提供借款實際發生的完整證據鏈,即使沒有電子簽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員會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點12分之前未受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的糾紛,但受理過其他行業的電子合同糾紛。如對方認可電子合同,則仲裁不存在障礙;如對方不認可電子合同的真實性,需要仲裁申請人簽署《風險提示》,保證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對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事物持保護、支持的態度。

  6、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能以書面有形方式展示的電子合同,則立案可能存在障礙,需要領導審批。

  從以上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的答復可以看出:P2P網絡借貸屬于新興事物,大多數仲裁委員會、法院對P2P網絡借貸、電子合同比較陌生,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仍然傾向于以書面形式、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合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的合同證明力上可能會有瑕疵,仲裁委員會、法院可能會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經過上級領導的審批,程序負擔加重。

  如果是沒有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就是孤證,證明力較弱,需要平臺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說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時的轉賬憑證、對方還款記錄、催收證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切實證明借款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已實際發生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法院等才會予以立案。完整的證據鏈能使仲裁或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減少訴訟風險。

  鑒于現階段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司法機關對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問題存在爭議,同時,考慮到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在現行法律上的有效性,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的運用、發展是大勢所趨,從提升用戶體驗的角度考量,建議P2P網貸平臺著手考慮采購具有相關資質、得到司法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認可的電子簽名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簽名服務,運用電子簽名技術,解決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可視性不足等問題,補足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樣的合同可以作出口頭合同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本文就口頭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做簡單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口頭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鑒于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于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于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了解口頭合同的相關內容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惑,歡迎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您具體專業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是屬于合同默認?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相關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合同默認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合同上的默認是指當事人無言語、文字表示,又無任何積極的行為,以沉默方式進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約生效以后,承諾的意思表示必須由承諾人明確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給要約人。因而默認一般不會構成成承諾。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默認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我國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視為默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后,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愿意購。”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條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您帶來的合同默認的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雙方都簽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嗎?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擔的責任,沒有一條是甲方要承擔的責任.雙方都簽字了.這樣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請看下文。

  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么合同。

  這是關于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于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并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說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第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說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并不一定意味著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更多地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因此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首先考慮你要實現怎么樣的合同效力,然后細心地去審查合同的條款。

  怎么認定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根據《合同法》第79條之規定及其解釋,有效債權的存在,是債權讓與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無效的債權讓與給他人,或者以消滅的債權讓與給他人,都將因標的不存在或者標的不能而導致債權讓與合同無效,讓與人對受讓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失負賠償之責。

  有效的債權,應該從寬解釋,只要是該債權真實存在且并未消滅,都應認定為有效。至于其能否實現,債權人不負有物的瑕疵的擔保之責,因為債權人并不享有處分債務人之物的權利,他只負權利瑕疵的擔保之責,只要債權是真實的,就應允許其轉讓。

  2、被轉讓的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由于債權轉讓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減少乃至消除財產流轉的障礙,增加社會財富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絕大多數合同債權能夠被轉讓。

  但問題總是有另外一面的,因為債權畢竟是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賴色彩,為了尊重這樣的社會關系,《合同法》第79條明文規定了三種債權不得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一般有一定的規律性,本文不在此贅述。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屬于意思自治的范疇,應作符合當事人合意的解釋,但是我國合同法對于禁止讓與的約定具有何種法效未作明文規定。

  德國民法認定為有效,但在1994年德國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項規定,即如果當事人是在商業交易中達成的協議,則在合同中的禁止讓與條款無效;日本民法承認其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臺灣地區民法與日本民法持同樣態度。根據日本和臺灣地區民法的原則,債權人違反禁止讓與的約定而讓與債權,如果債權讓與合同符合有效條件,受讓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無過失都取得該債權,債務人無權對抗善意的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權人擅自讓與禁止讓與的債權,違反了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受讓人為惡意的債權讓與效力,存在不同的觀點。其中,債權效果說認為,讓與行為仍屬有效,但是債務人可以依據惡意提出抗辯,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物權效果說認為債權人負有不得轉讓的義務,違反約定之轉讓即為無效,在這里可以主張無效的不局限于債務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并且這種無效不僅是指債權讓與對于債務人無效,而且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也歸于無效,原因在于受讓人明知該轉讓行為屬于禁止之列而為之,那么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不具備合法之因素,故而準物權行為無效,不過,債務人事后承認該轉讓行為時,則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觀點,認為“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為這區分了法律禁止債權讓與和當事人約定禁止債權讓與的不同范圍,兼顧和平衡了財產權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幾項價值,區分了當事人的不同主觀心理狀態,值得我國借鑒。總結德國民法理論,并且對其作適宜的改進,筆者以為可以形成以下規則:其一,在受讓人為善意時,債權讓與合同有效,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于禁止轉讓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追究違約責任。其二,在受讓人為惡意的場合,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如果債務人提出了受讓人為惡意的抗辯,主張債權讓與合同無效,應當維護債務人的利益,對其主張予以支持。

  并存的債務承擔之探討

  按照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將債務承擔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兩類。前者即為債務人全部移轉債務的情況,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不再承擔合同債務;后者即為債務人部分移轉債務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系,和原債務人共同成為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之履行。通常情況所指之債務承擔即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在此不再贅述,我們主要探討一下債務并存。

  并存的債務承擔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債務為前提的,這時的債務僅限于原來的范圍,債務參加人和債務人不會因債務承擔而增加或減少原先應負之債務范圍,其實此時的債務參加人和原債務人可以視為新債務人這一個主體來考慮,那就相當于沒有發生債務承擔,而只是在參加人和原債務人之間來重新劃分債務。對于按份承擔債務的情況,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為很有可能債務參加人不具備償債的能力,債權人會因此而承擔不必要之風險,根據民法之等價原理,債權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備資質之第三人來履約;對于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合同法》84條規定“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筆者認為不應適用。因為第三人作為連帶債務人加入合同關系,對于債權人來說,對他的權利保護就多了一層保障,有益無害,他可以向參加人主張,也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履約,債務人并未退出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其一;如果參加人是債權人的債權人,那么在兩個債務的履行期限屆至之際,可以主張抵銷,這樣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滿足當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進債權的快速流轉,加速資本周轉,此為其二(這也是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改為“須通知債權人”,那么既可以使債權人債權得到實現,也可以減少因為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系而帶來的糾紛,此為其三。不過有學者認為,如若第三人加入債務關系成為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而不能作為債務人存在。筆者對此不敢茍同,畢竟債務并存和第三人代為履行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對于前者,債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絕,那么債權人有權采取法律救濟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則是第三人主動參加的,債權人沒有理由請求第三人為履行行為,若第三人加以拒絕,債權人也無權強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約束,第三人是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則不受任何法律關系約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諾要替債務人履約。

  按照《合同法》85條之規定,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應適用。產生債務的合同存在無效原因,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移轉債務的不存在;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買賣合同 篇6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說的“居間”是指“媒介居間”,即居間人同時接受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委托,將有關訂約事項據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媒介居間人的報酬由交易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的行為。媒介居間人應該是具備經營房地產中介資格的、在我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買受人情況的當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購房屋的買受人委托居間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賣人以及標的情況的當事人。

  三、本合同有關房屋買賣的具體條款,應該由委托人甲乙雙方協商后自主填寫,居間人不得干預(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居間人的報酬經與委托人雙方協商確定后,由居間人在合同中填寫。

  四、從事居間活動的人員,屬第二條中所指具備房地產中介資格的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是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五、委托人與居間人簽訂合同前,對居間人的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中介資質等情況有知情權;居間人對委托人或對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體資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權情況等有充分了解的權利。

  六、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該文本的發放由以上兩個機關共同負責,工本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工商(1990)250號”通知執行。本合同文本未經制定單位同意,任何印刷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九、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島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人甲(出賣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人乙(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居間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材料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

編號
產品或
原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單價
(/)
需量
備注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模板按樣品收貨,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備注:參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說明資料使用,產品合格率為95%)若出現質量問題如大面積開膠起層包調包換,有一張換一張。

  二、乙方供應產品或原材料必須滿足:

  1、達到四川省相應的質檢驗收標準;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品牌商標(產地)和數量及時供應;

  3、有產品合格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三、供貨時間、運輸

  1、甲方應提前二天將供貨計劃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后應在甲方計劃二天內供貨。

  2、由乙方負責貨物的裝車運輸,并運至指定地點: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甲方及時派收貨員 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計算貨款方式及付款約定:貨到工地一個月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以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后此合同終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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