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汽車運輸合同范本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汽車運輸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汽車運輸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集裝箱運輸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運輸服務事項:
1、境內公路危險品集裝箱運輸;
2、境內公路集裝箱運輸;
3、代理報關;
4、代理海事申報。
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第X項服務。
二、運價:
2.1、運價和墊付費用按合同雙方達成的附件《運輸報價表》執行。
2.2、本合同及報價的基礎是市場油價人民幣 元/升,當市場油價變動幅度超過 5%,則乙方有權利對運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運價在乙方通知甲方一周后生效。如果甲方不同意價格調整方案而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3.1、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可分為:運費、代理報關費、轉關費、壓夜費、異地提(還)柜費、超重費等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3.2、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運費和代理報關費等費用。
(1)按次結算
每次運輸和(或)代理報關之前,甲方需預付人民幣 元給乙方。余款在貨物交付之前付清(如果僅為委托報關,應在報關完畢,交付資料之前付清)。
(2)按期結算
運費按月結算,即甲方每月 15 號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運費和(或)代理報關費(例如甲方應于20_年 6 月 15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20_年 5月全月發生的運費和(或)代理報關費)。乙方每月5日之前(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出具上月的運費和(或)代理報關費對帳單傳真(或電子郵件)至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對帳單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對帳單并確認給乙方。超過3個工作日不予確認的,視為認可;對賬單金額有異議的,需在付款期限內先予支付無異議部分金額。對于異議部分,雙方另行協商。
3.3、乙方為甲方開具稅務發票,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
(1) 收貨方,單位全稱及稅務登記號;
(2)發貨方,單位全稱及稅務登記號;
(3)稅務登記號的提供原則:國稅稅務登記號,地稅稅務登記號;
(4)若需抵扣稅的,甲方應書面告知乙方收貨方與發貨方中哪一方為抵扣方貨物名稱及開發票的其它特別要求;
(5)代墊費用由乙方提供代墊費用發票(或收據),不再額外開具運輸發票。
3.4、代墊費用的結算。
(1)雙方明確,進口柜代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THC(即目的港碼頭操作費)、超期倉租費(即碼頭超期堆存費)、超期箱租費(即超期柜租)、代理港口費,換提單費、檢疫費、查柜費、其它與海關發生的特殊費用;出口柜代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吊柜費(如車輛返空時)、入倉報關費、檢疫費、查柜費及其它與海關發生的特殊費用。
(2)代墊費用實行周結,即甲方應在乙方代墊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墊費用。
3.5、額外費用的結算。額外費用指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額外費用產生后,甲方應當在三天內書面確認給乙方,并于乙方代墊后一周內支付。
3.6、如以外幣支付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則按付款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的中間價結算(特別約定除外)。
3.7、甲方未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甲方付款;甲方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由該指定付
3.8、如果甲方延期支付相關費用,對于逾期未付部分,甲方需按照每天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部分的違約金,乙方并有權扣留甲方當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貨物;逾期十五天,乙方有權對甲方貨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抵扣甲方應付的費用;甲方逾期付款超過三次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雙方責任:
4.1、甲方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將蓋有甲方印章的委托單(海運貨物應同時提交船公司訂艙單)傳真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計劃。甲方應根據保證貨物裝卸、運輸、存儲安全的原則對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對貨物的裝卸、運輸、存儲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運輸任務,如有特殊要求(如:危險品等),應特別注明。
4.2、對于乙方已安排的運輸計劃,甲方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通知更改計劃而導致乙方產生的成本及車輛返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3、乙方車輛到達甲方裝貨地和(或)卸貨地后,甲方負責及時安排裝貨和(或)卸貨。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車輛滯留的,甲方應支付乙方延時費,造成乙方車輛壓夜的,甲方應支付壓夜費。若因甲方貨物未備齊,導致乙方車輛返空,返空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貨物超出預約量,乙方可拒載(或)收取超重費。
4.4、甲方指定由乙方代理報關,則甲方應及時準確地向乙方報關部提供所需資料。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他公司代為辦理代理報關業務,由于委托行為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4.5、如果甲方貨物為危險品,甲方應當按照危險品運輸規定對危險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做出危險品標志,并將危險品有關資料,包括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文件、防范措施等書面材料交付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有關資料,乙方有權拒絕運輸,并要求甲方承擔車輛返空費用。
4.6、乙方對于甲方委派的運輸任務應進行及時確認,對于已確認接受的運輸任務,乙方應及時將所安排車輛、司機資料通知甲方。乙方車輛應及時到達甲方指定的裝貨地,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需要延遲應及時通知甲方。
4.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額外服務或增加服務網點或變更服務內容時,乙方和甲方可隨時要求重新討論價格并書面確認。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新的報價單后,甲方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異議,且實際接受了乙方提供的服務,視為甲方對價格的認可。如果雙方未能就費用的修改達成一致,乙方有權拒絕提供該服務。
4.8、乙方根據甲方委托提柜,應確保提取的集裝箱密封完好,柜壁無穿孔或裂紋、不透光及一切肉眼可見的異常,如甲方對集裝箱有特殊要求,乙方應盡量協調滿足,但乙方對肉眼不可辨的異常不承擔責任。
五、貨物驗收及責任賠償:
5.1、乙方僅對其過錯行為造成甲方貨物毀損、滅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僅限于甲方貨物的直接損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貨物問題而向甲方提出的違約罰額或侵權賠償,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的理賠金額為準。
5.2、在甲方負責集裝箱貨物的裝貨、點數和鉛封的情況下,甲方對已裝箱貨物的數量、包裝和品質負責。如集裝箱鉛封完好,乙方不承擔貨物短損的責任;乙方對甲方自行包裝的非集裝箱貨物,因包裝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或者到達時外包裝良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5.3、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送貨時,雙方應當場進行貨物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收貨人在運單或其他與乙方的交接單據上簽字或蓋章確認,視為乙方已按運單記載的貨物數量(質量)完成交付的初步證據。
5.4、乙方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遲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附則 :
6.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合同簽訂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和(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公章)。
6.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壹年,自簽訂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需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6.3、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乙方所在地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
6.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汽車運輸合同2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家具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家具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于“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后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采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XX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后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于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當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并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后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復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托書,并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系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系。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簽字,并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并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后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并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并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于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于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運人(甲方)
托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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