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人員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泰安失業人員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泰安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
泰安人社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泰安市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向市社保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目前可通過“泰安人社”微信公眾號網上辦事大廳、線下實體大廳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
(1)手機申領渠道:符合條件的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通過微信搜索“泰安人社”微信公眾號,關注綁定后,選擇微服務-辦事大廳-社會保險-企業社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選擇所屬縣市區,上傳個人身份證、社保卡、《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個人簽字)照片,等待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即可。《失業保險金申領表》請登錄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服務大廳-下載中心”下載。
(2)線下渠道:職工可持身份證或社保卡至市政務服務中心F區人社綜合服務窗口,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等待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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