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領取失業金,就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例如:單位解雇、單位倒閉);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辦理資料
1、《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并在次月的15日后,發放有關待遇。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受理機構】: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769-12333
【辦理期限】: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適用對象】: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
【溫馨提示】:非東莞戶籍失業人員請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東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2013年最新公布數據顯示,東莞最底工資標準為1310元/月,因此失業保險金為1048元/月(計算方法:1310元×80% = 1048元)。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提供什么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申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屬的區或鎮社保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2、經辦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申請人攜帶社保卡(存折)、《失業保險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廣發銀行東莞分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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