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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實際出發,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任務目標: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參保群體人員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本表一式三份,(參保人員、鄉鎮(街道)事務所和縣級社保機構各留存一份)。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居)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變更: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參保人員本人也可到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1)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于規定的繳費期內,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銀行預存代扣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費扣繳業務。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到齡當年應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并可補繳至滿15年;對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于沒有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變更: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應在進行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扣款;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后變更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生效。對于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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