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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城鎮醫療保險2014年新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起,寧夏將執行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這一惠及城鄉廣大居民的醫療保險政策將在繳費補助、住院保障和門診統籌三方面相應提高標準和待遇水平。
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政策的調整:各級財政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88元,自治區財政分別對川區補助91元、山區補助137元、農墾生態移民補助152元;市縣財政川區補助61元、山區補助15元;自治區財政對遷入川區的生態移民,執行山區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仍執行2013年的標準,即一、二、三檔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50元、200元和400元。
對住院保障政策的調整: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提高為7萬元,二檔提高為12萬元,三檔提高為16萬元。將一級、二級、三級乙等(含寧南醫院、自治區中醫院、銀川市中醫院)和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無級別醫療機構按二級醫療機構對待。
對門診統籌政策的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原則上在基層醫療機構實施,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30元(含一般診療費)。參保城鄉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對按規定要求由縣級醫療機構承擔普通門診統籌的,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仍執行35%的報銷比例;門診大病起付標準調整為400元,按照一、二、三檔繳費,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為50%、60%、65%。將再生障礙性貧血、老年性癡呆、系統性紅斑狼瘡和苯丙酮尿癥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大病病種范圍。
寧夏此次醫療保險政策調整是繼2011年實行全區城市和農村戶口統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在全區推行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之后,連續第3次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做出調整。
另據了解,寧夏今年6月啟動實施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員如發生高額大病住院醫療費,當基本醫療報銷后,患者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累計如超過600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介入。此政策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級統籌模式進行試點,明年將在全區逐步推廣。將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籌集大病保險資金,對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結余不足或者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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