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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28 09:45:5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篇)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

各縣(區)運管所: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峰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宏、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峰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著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干、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峰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游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并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后,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嚴禁超員超載,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信息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調度、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調度,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志牌,并在臨時客運標志牌“使用原因”欄內注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并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后,應向運管機構匯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并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后,了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并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并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后,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客運企業和汽車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構建通訊網絡,并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包括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要保障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政策,掌握本轄區和本單位的運力儲備情況,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353-2023751。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2

  酒店是公眾集聚和出入的重要場所,意外事故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為了有效保護客人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酒店現制定部分防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請各部門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

  一、總則

  1、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把應急管理貫穿于管理的全過程。努力創造安全和諧的酒店環境。

  2、建立健全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理培訓制度。對本部的員工定期進行培訓。開展應急知識和宣傳普及活動的必要地應急訓練。

  3、經常對本酒店所轄區內容易引發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工作環節進行檢查。掌握并及時處理存在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問題。明確提示和要求本酒店員工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4、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建立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異常情況或有不安全因素,有義務和責任向部的'負責人或有酒店有關部門報告。如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對報告人實行獎勵。

  二、處理與客人糾紛的一般方法

  1、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人爭吵與斗毆,在客人情緒激動時,多使用禮貌用語“對不起”。并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者保安部進行處理。

  2、在處理與客人糾紛時,應站在客人角度上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換位思考,不隨意推卸酒店的過失和責任。酒店由于過失,對客人造成的傷害或損失,酒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免造成事態的擴大。

  3、處理與客人重大糾紛時,酒店應本著講情、講理、講法的處理原則,并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協同處理。

  三、酒店治安應急預案

  1、發生案情立即報告和報警

  (1)每個員工在酒店內一旦發現發生了搶劫、綁架、兇殺、槍殺和意外事故等重大案件,首先要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然后再迅速將案情、事故信息通知消防中心(監控室2321)同時不要驚慌失措,應沉著冷靜。

  (2)報警時應語言清晰,案發時間、地點、區域、樓層房號、人員及簡要情況報告要清楚,告知報警人的部門和姓名。

  (3)各部門員工在酒店區域內發現異常情況、可疑人員和人員聚眾有鬧事苗頭的要及時報告保安部消防中心(電話:2321),或保安部經理(電話:13873982005)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電話:13975935155)。

  (4)消防中心要注視監控畫面,應同時迅速準確地記錄案情信息,并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晚班報告大堂副理(電話:2669、3188)。根據事故大小由大堂副理決定是否報告值班經理。

  (5)保安部經理接到報警后須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案情后,立即向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匯報。

  (6)副總經理接到報告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做出決定是否向上級報告和公安機關報案。

  2、保安部職責和任務

  (1)防中心(監控室2321)立即通知大堂崗和其他崗位保安,同時注意保護現場,特殊情況需經公安部門到達后同意即可。

  (2)保安人員趕赴現場后,劃定警戒線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維護現場秩序。

  (3)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正行兇或準備逃跑,應立即將其抓獲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員來到后交他們處理。

  (4)如有人質被他們綁架,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待公安人員來現場后配合行動。

  (5)如被害人傷勢嚴重,應立即與市急救中心聯系前來搶救;如被害人已經死亡,要立即報告公安人員迅速處理,同時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嚴禁問題擴散。

  (6)記錄整個案件的處理情況,其他部門按總經理室指令配合保安部或公安部門工作。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3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干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于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系。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范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范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征、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布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盡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于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范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毀,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并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范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匯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后,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后處置

  (一)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布、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5

  一、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在本社區范圍內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處置。

  三、實施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同時,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統一指揮,機構落實

  社區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衛生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三)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突發事件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社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在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調查、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四)科學防治,依法處置

  各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手段,科學、依法、有效地開展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各部門職責

  居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處置措施,并進行督查;組織人員,調派車輛,認真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社區警務室和安全辦公室:在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實施對坐車人員和物質的交通檢疫、物品查驗和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做好疫區的交通運輸管理;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現場控制、疫區封鎖和事件發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實施對傳染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事件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

  社區服務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與衛生院的溝通,開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廣大農民的衛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頓劇毒鼠藥市場,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社區應急辦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嚴格執行重大緊急信息限時報送制度。

  1.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街道和衛生服務中心;并續報有關情況及處置工作措施。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村委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情況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和個人。

  (二)嚴格控制傳染源、截斷傳播途徑。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三)明確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采樣、調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發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發病人員和死亡情況,對已擴散的中毒源進行追蹤,依法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

  (四)組織醫療救治、減少事件損失。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衛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隔離和治療,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

  (五)加強衛生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加大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食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

  (六)做好衛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七)規范情況報告、保證信息暢通。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和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6

  一、 指導思想

  根據公安河東分局內保科的工作要求,為有效防止各種突發事件和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

  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組長: 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總務主任、德育主任

  組員:全校教職員工

  財產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出納 組員:班主任老師

  綜合治理安全小組

  組長:會計 組員:男教師

  教學安全小組

  組長:教導主任 組員:全校教師

  2、工作職責

  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匯報和請求援助

  同時向河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報告。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

  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一)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預案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干部和學校領導報告,并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迅速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規劃方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應急領導小組宣布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盡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范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后,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二)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后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干部和領導報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唄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鑒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發現學校飲用水污染,要緊急對水源進行有效隔離,并立即向衛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中毒者進行救治。

  (五)校園爆炸事件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六)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發生火災事故,第一時間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同時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七)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學校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衛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將中毒者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7

  為應對防不勝防的學校突發性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以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主要指危及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意外事件。如:

  1、傳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特別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水痘、感染性腹瀉等;

  2、由于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3、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交通事故;

  4、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學生的相互擠壓事故;

  5、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故;

  6、由心理原因發生的自傷自殘自虐性事件;

  7、學生在校內發生的意外性傷害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的事件。

  二、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即要求學校全體成員應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銳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后勤服務工作,堅持以法辦事,按規范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種隱患。

  2、早發現。即要求嚴格執行輪值制度,分區域安排值日巡視人員,落實責任;嚴格執行晨檢、午檢、班檢制度,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嚴格執行各項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匯總分析情況、反饋信息。

  3、早報告。即要求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防非"要求準確、及時地上報有關信息;一旦發現突發惡性的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領導,由學校向地方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匯報,必要時向"110"和醫療、防疫等部門發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離。即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制度,應立即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盡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應立即組織人員就近送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市三醫院等);相關班主任及時與學生家庭取得聯系,說明基本情況,讓家長到現場協同處理;如發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的,對密切接觸人群或班級,在穩定情緒、維護秩序的同時,采取一定疏散隔離、檢查觀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時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殺處理;同時,應注意急而不慌,盡可能了解和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以利于事故的正確處理。

  三、一旦學校出現突發惡性的事件,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小組,全力投入事故處理工作:

  1、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z

  組員:z

  其職能主要有:

  ⑴、盡速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并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⑵、盡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匯報情況;

  ⑶、組織力量并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⑸、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2、醫療救援小組:

  組長:z

  組員:z

  主要職責有:

  ⑴、立即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最近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長沙市第三醫院);

  ⑵、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了解傷情或病情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系;

  ⑶、接應趕到醫院的家長,并說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況。

  3、現場控制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是:

  ⑴、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離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⑵、排查其他發病或受傷人員,組織力量送醫院;

  ⑶、接待家長,做好解釋說明及思想工作;

  ⑷、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學生,不圍觀,不擁擠,防止學生慌亂、散失,維護學校秩序。

  ⑸、盡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4、后勤保障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

  ⑴、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后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時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工作,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5、信息資料小組: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清溪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清溪鎮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鎮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清溪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市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黨政辦、經貿辦、規劃建設辦、資產公司、公用事業、清溪醫院、農林水辦、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隊、國土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經貿辦,主任由經貿辦主任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鎮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9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并及時控制突發事件給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管理

  (一)組織結構

  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業務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防保科、藥劑科、設備科、后勤科、門診部主任為工作組成員,辦公室設在醫院醫務科。

  組長:詹世斌

  成員:李晶(醫務科副主任)、楊美瓊(醫務科副主任)張麗(護理部主任)、郭林(控感辦主任)、李克(急診科主任)、黃惜青(急診科科護士長)、付偉(后勤科主任)、胡忠明(門診部主任)、袁建忠(感染科主任)、唐忠芬(藥劑科主任)

  2、組建一支迅速有力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由分管醫務科的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急診科醫護人員、醫院急救隊組成。

  3、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由各專業的主任組成。

  (二)職能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辦公室人員一旦接到突發事件的通知,應立即啟動應急協調工作組,由組長統一指揮、布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醫務科、護理部的工作職責:①負責全院醫療衛生救援人員的組織協調;②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的性質,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大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③組織專家組成員搜集整理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藥劑科、設備科的工作職責: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的儲備供應。

  控感科:負責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的'指導、監測、檢查工作。

  護理部:負責醫療廢物的終末處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門診部:負責指導門診診室布局、設置,門診病人的預檢、分診、登記工作。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小組負責實施現場救護,在現場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的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理后,安全轉送病人至醫院。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兩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院提交。在急診科或感染科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依據診療常規對病人進行施治,需相關科室參與會診搶救時可電話通知。同時值班人員在搶救病人的同時通知科主任,并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

  二、設備配置

  我院急診科配置有多參數監護儀1臺,呼吸機1臺,除顫儀1臺,自動洗胃機1臺,心電圖機1臺,輸液泵1套,急救工作車1臺

  三、人員培訓

  (一)培訓對象:臨床、醫技、職能科室全體中層領導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組成員,中層領導的培訓后需到各自科室進行學習、傳達,讓每一位員工都能了解應急預案。

  (二)培訓內容:

  1、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心肺復蘇指南

  3、醫護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分級主要根據發生的危險程度和進程狀況等基本特點,原則上分為綠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級預警。

  1、綠色預警:綠色預警是指局部出現乙類傳染病、地方病區的地方病發病人數明顯增加,監測發現職業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2、黃色預警:黃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的初期或者可能發生,影響范圍在局部,需要衛生局做出應急反應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肺炭疽、脊髓灰質炎以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時發現,局限在一個較小的區域,無向外傳播的跡象。

  ②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社區內暴發、流行。

  ③在短期內某一局部區域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④在局部地區,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現個別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確,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區。

  ⑤在局部地區較小的人群中發生較多急性職業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確。

  ⑥實驗室內細菌、病毒泄漏,造成內部人員感染。

  ⑦菌種丟失、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在局部范圍內造成一定影響。

  3、橙色預警:橙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后,影響范圍涉及幾個鎮(街道),需要啟動市級預案的一種預警。

  4、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鎮(街道)中發生和流行。

  ②在我市1個鎮(街道)發現個別非典臨床診斷病人或疑似病例。

  ③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1個鎮(街道)暴發、流行,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④在短期內某個鎮(街道)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或者涉及的范圍較大,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一定程度的社會恐慌。

  ⑤同一食品污染在我縣內多個鎮(街道)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⑥同一個鎮(街道)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邊鎮(街道)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⑦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自然災害、化學生物恐怖等引起一個或相鄰鎮(街道)公眾健康嚴重損害,造成較大范圍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

  5、紅色預警:紅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后,影響范圍波及多鎮(街道),需要市政府多個部門協調行動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10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以上鎮(街道)發生和流行,并且已經向其他市擴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線傳播的趨勢。

  ②我縣有2個或2個以上鎮(街道)發現多例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

  ③我市有禽類禽流感發生,并出現人間禽流感疫情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④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市暴發、流行,并且流行范圍有向外發展的跡象,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⑤在短期內我市多處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⑥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經流入其它縣(市、區),中毒人數不斷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⑦同一區域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病人,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邊地區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⑧國內外出現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經傳入或者有傳入我市重大危險。

  ⑨由群體性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大批量進入流通環節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證實發生的范圍較大的化學、生物污染,自然災害等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⑩根據普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緊急要求,需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況。

  五、通訊保障

  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成員必須保障手機24開機,如果需要離開本縣,須通知醫院辦公室。

  六、后勤保障

  凡屬臨床業務第一線需要的項目優先安排,凡屬危重病6人搶救,特別是重大社會事故后對大批病人的搶救時,需要物資要優先供應。

  七、門診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啟動

  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急診科應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應急小組組長,通知搶救小組組長,由組長通知各組成員,20分鐘之內必須趕到醫院。由組長統一指揮、布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進行,根據醫院搶救能力,若需要轉普洱級醫院救治,按有關規定需保證病人在轉運途中的安全。

  監督管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組組長定期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醫療救援工作延誤者,要追究相關科室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0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人社局轄區范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范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為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說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以下幾種情況為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啟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

  (三)應急議案啟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啟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啟動后,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準后,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衛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群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程序、職責和措施,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及時、有效、正確地實施應急救援。根據國家的有關安生生產的法律法令,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性事件的內容

  一、預防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近期主要是預防火災安全;

  二、預防疾病;

  三、預防食物中毒;

  四、突發性工傷事故。

  第二條、突發性事件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一、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余樵

  副總指揮:季峰 丁崢元

  成 員:劉文海 王海金 唐榮 王豪 陸俊 卞介永

  二、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全面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及護送轉院等工作;

  三、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滅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導、治安保衛、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四、行政部負責指揮、組織人員現場救火和事后現場保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結果評估,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五、生產部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六、在緊急狀態下,各部門負責按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實施生產、電器等設備的緊急停用及相關事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七、浙CV34六十五、浙C06五十八、滬D5640九、浙CV6782為應急救援指定用車,在接到指揮部救援指令后,必須火速趕赴現場集結待命。

  第三條、應急保障措施

  一、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單位救援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配備、配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經常性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長期處于良好狀態,當前重點是要定期檢查滅火設施,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救援演習,提高員工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確保公司各處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一旦發生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依法支配、統籌、調動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裝備、器材、物資等資源;

  五、災害發生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實施救助,并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報警:火警1十九、中毒疾病1二十、傷害事件110。

  第四條、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職責

  一、日常管理、一般突發性事件由行政部負責,其他各部門協助;

  二、發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開展工作,行使工作職責;

  三、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救援行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條、任何員工都負有保護公司生產設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損壞的義務,嚴禁任何人亂用和損壞安全設施。

  第六條、各部門都應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并積極組織、實施救助,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災演習活動,提高全員自救、互救能力,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八條、凡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甲肝、乙肝等)的員工,應及時治療和休養。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嚴格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應急救援的緊急指令,全力以赴參與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程序、職責和措施,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及時、有效、正確地實施應急救援。根據國家的有關安生生產的法律法令,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性事件的內容

  1、預防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近期主要是預防火災安全;

  2、預防疾病;

  3、預防食物中毒;

  4、突發性工傷事故。

  第二條、突發性事件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余樵

  副總指揮:季峰 丁崢元

  成 員:劉文海 王海金 唐榮 王豪 陸俊 卞介永

  2、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全面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及護送轉院等工作;

  3、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滅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導、治安保衛、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4、行政部負責指揮、組織人員現場救火和事后現場保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結果評估,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5、生產部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6、在緊急狀態下,各部門負責按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實施生產、電器等設備的緊急停用及相關事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7、浙CV3465、浙C0658、滬D56409、浙CV6782為應急救援指定用車,在接到指揮部救援指令后,必須火速趕赴現場集結待命。

  第三條、應急保障措施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單位救援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配備、配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經常性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長期處于良好狀態,當前重點是要定期檢查滅火設施,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救援演習,提高員工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確保公司各處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一旦發生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依法支配、統籌、調動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裝備、器材、物資等資源;

  5、災害發生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實施救助,并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報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傷害事件110。

  第四條、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職責

  1、日常管理、一般突發性事件由行政部負責,其他各部門協助;

  2、發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開展工作,行使工作職責;

  3、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救援行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條、任何員工都負有保護公司生產設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損壞的義務,嚴禁任何人亂用和損壞安全設施。

  第六條、各部門都應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并積極組織、實施救助,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災演習活動,提高全員自救、互救能力,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八條、凡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甲肝、乙肝等)的員工,應及時治療和休養。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嚴格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應急救援的緊急指令,全力以赴參與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3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店長

  副組長:安保組長

  成員:收銀組長生鮮組長 副食組長 百貨組長 家紡組長 安保人員

  領導小組對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第二責任人,各成員為具體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擬訂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指揮處置突發事件。

  3、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

  4、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等。

  二、日常預防

  1、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2、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經經理允許,不得將非超市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4、員工應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及經理。

  5、員工應熟悉賣場和倉庫滅火裝置的位置,應熟悉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6、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

  7、禁止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8、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服從統一調度。

  9、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可疑人員,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匯報。

  三、應急準備

  1、應急預案發布后,經理應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培訓、簽字備查并填寫培訓記錄,確保員工熟悉自身的應急職責和具備應急能力。

  2、應急領導小組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施,并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檢查、測試這些設施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施包括:警報設施、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通訊設備、消防通道等。

  3、應急領導小組應依據賣場布局合理繪制緊急疏散路線。

  4、應急領導小組應分別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突發事件組織一次演練,以檢驗和評估通信指揮、處理步驟、應急救援步驟、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反應能力與職責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練結束應對應急演練的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與評審結果應予歸檔。

  四、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經理,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警應急預案

  1、如出現火警,要迅速判斷火警的真假。

  2、在場領導迅速組織人員滅火防止火勢曼延;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要迅速撥打“119”,告知火災的具體位置。

  3、及時通知電工,做好電源的斷電和送電準備工作。

  4、當班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顧客入內,防止壞人乘機打劫,并勸說附近的顧客迅速離場。

  5、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本部門內員工和顧客的疏散工作,會計、出納和收銀員要做好所有現金和帳目的轉移,對在收銀處等待結帳的顧客要勸說其離開。

  6、賣場員工要注意賣場內的顧客,勸說其退場,并要引導顧客從安全通道離開,同時要細心檢查每一個角落,以防還有顧客在賣場內。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準備。

  7、安保組要立即疏散賣場的顧客,積極參與現場滅火,客服要保證廣播的暢通。

  8、門口安保人員要引導消防車進場。義務消防員要協助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并有義務協助消防查清火災原因。

  9、疏散的員工要在門前廣場集合,以便清點。

  (二)打架斗毆應急預案

  1、發現打架事件,保安人員要快速、及時制止,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并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2、如無法迅速控制事態,應撥打“110”,通知公安機關處理并保護好現場。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抬。

  3、對有內部人員參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上一級領導。安保人員及相關員工要保護好服務區財產及其他顧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及時疏散顧客。

  4、在員工中加強思想教育,作好善后工作,避免負面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三)人員受傷的應急預案

  1、超市有人受傷要及時通知在場的部門領導。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并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顧客受傷,要及時向顧客賠禮道歉,接受顧客的.批評,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據人道主義做好各項工作。

  3、如是超市員工受傷,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休息期間的頂崗工作。在員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負面影響擴大。

  (四)漏水、防汛應急預案

  1、發現漏水,在場領導要迅速安排員工做好物資的轉移工作。

  2、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斷水源。

  3、汛期來臨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檢查工作,要加強值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資的準備。

  (五)偷盜應急預案

  發現偷盜者,員工應及時通知安保人員和部門主管,對情節較重或慣偷人員由安保人員將其扭送派出所。對夜間盜竊或者團伙盜竊要及時通知派出所或撥打“110”, 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六)停電應急預案

  1、發生突發性停電,要及時通知部門主管。通知電工,排除停電故障,檢查備用電源和應急照明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2、收銀員要保管好現金。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員要勸說想進入超市購物的顧客,向其說明情況。員工要注意來往人員,防止商品被盜,必要時進行清場。

  3、后臺負責停電前后電腦的運行,保證來電后收銀臺的正常運轉。

  4、各部門停電時要關掉有關設施的電源開關。

  5、如晚上停電,必要時,要做好提前清場的準備工作。

  6、電工要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使來電后的各項設施能夠正常運轉。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4

  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綜合工作,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妥善處置學校重大突發性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穩定和安全,特修訂本預案。

  一、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校各班。本預案所稱重大突發性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實施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

  學校重大突發性事件由校長室統一指揮,啟動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安全辦公室,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派專人迅速趕赴現場,積極處置,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若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超出學校的處理能力時,請安全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多方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2、“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后,學校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立即深入現場開展工作。學校領導要緊急行動,年級、班級等負責同志要按照學校應急預案的要求深入一線,積極做好事件、事故的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的原則。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安全隱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發生重大事件,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及時應對,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校內。

  4、“教育疏導,化解矛盾”的原則。

  學校若發生突發群體性的事件,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加強正面宣傳,積極教育引導,穩定師生情緒,及時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態擴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則。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發現者及相關人員應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在迅速報告火警的同時,應緊急組織師生安全有序疏散,救護受傷學生;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發生食物中毒、衛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報告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同時,應緊急將中毒、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搶救;發生校舍等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救護受傷師生;發生外來不法分子入侵時,應立即制止、報警并搶球受傷人員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堅持“救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原則,在組織搶險救災時,嚴禁學生參加。

  三、實施組織

  學校成立學校重大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學校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處置學校重大突發性事件預案”的制訂、相關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完善;組織開展各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在事故發生時,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指導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師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傳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突發群體性的事件

  若發現學校有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的'苗頭,應立即向校長室匯報。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情況通報工作,確保在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時,做到快速反應,妥善處理。在此期間,學校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責任人處于戒備狀態,保證聯絡暢通。加強校園網絡管理,防止有害信息傳播,學校各級領導及相關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未經上級批準,不得離校出差。

  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的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時,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及相關負責人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同時,領導小組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報告信息,并按要求統一宣傳口徑,防止不實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在群體性的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及時報請公安部門嚴格控制和監視。嚴格門衛管理,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學校領導、班主任等要深入學生班級、家庭,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

  學校要進一步動員和發揮學生干部等維護學校穩定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時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二)突發性安全事故

  突發性安全事故主要指突發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外來侵害等各種校園內外群體性的傷亡事故。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應按以下步驟處置:

  1、事故報警

  及時報警并傳遞事故信息,通報事故狀態,為果斷處置事故贏得最佳時機,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教育每個師生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及時、正確地報告,該報警的報警。在學校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在積極做好師生自身保護和救助工作的同時,向學校領導及上級部門報告,該報警的要立即報警。

  報警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危險程度、師生傷亡情況、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緊急疏散和現場急救

  事故發生后,學校及有關負責人應立即根據現場事故發生情況,設立事故現場警戒區,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受傷師生;現場救助人員在施救前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施救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措施進行,實施救死扶傷,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

  3、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后,學校緊急啟動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必須即刻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揮或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做好人力和車輛、財物保障,以及信息報送工作。

  五、實施要求

  1、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維護穩定,確保安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終把維護穩定、確保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2、要不斷完善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制度,落實措施,認真落實并做好學校應急突發事件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協調處置。要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要按照突發性事件制定詳細的應急反應工作流程。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

  為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中的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社區居民、團隊與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鍛煉居民、團隊與學生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成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在社區居民、團隊與學生體鍛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所在街道有關科室的領導、學校所在居委領導、學校領導及志愿者代表等組成。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根據需要對體鍛人員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立即報請上級部門依法采取緊急措施。指揮有關志愿者、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志愿者、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學校領導教職員工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志愿者、管理員、學校安全門衛等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旦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發布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布,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社區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居民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屬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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