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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時間:2022-05-19 09:59: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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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獎罰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員工獎罰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精選15篇)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2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臟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違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5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盡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后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補發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滅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現火災時,情節較小時,盡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后發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6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7

  為進一步提高酒店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不良男女關系,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8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9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準,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1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2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序

  1、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并告知當事人,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后交經理簽字后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后逐級投訴。

  4、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并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后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并獎勵20—50分。

  8、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并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并立即給予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貪污、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

  4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

  6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有預謀私、泄露本酒店機密文件、資料者。

  8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9因業務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0違反安全、衛生造成火災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隱瞞他人或個人犯罪不軌事實,足以影響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傷害者。

  12私自偽造、涂改單據、憑證、證明、文件、資料等。

  13重大的欺騙行為,嚴重的違背誠信原則或損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內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者。

  15散布不真實的或對本公司的不利及與本公司政策規定相違背的言論,嚴重影響本酒店公司的經營或企業的形象者。

  16工作態度極其惡劣,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18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19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并據損失賠償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3

  一、獎懲原則

  1、獎勵:對工作中的進步和優秀員工,本著“鼓勵先進”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2、懲罰:對工作中犯有過失的員工,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辦法。

  二、獎懲措施

  1、獎勵:公司的獎勵措施從高到低分為(可合并執行):

  1.1晉職:對于具有管理能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給予的升遷和激勵。

  1.2加薪:對于先進和優秀員工從薪酬上給予的激勵。

  1.3一次性獎勵:對于先進和優秀員工在特殊事件、階段工作總結中所給予的激勵。

  1.4通報表揚:對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現較好的員工所給予的書面激勵。

  2、懲罰:公司的處分處罰措施從高到低分為(可合并執行):

  2.1辭退:對于工作中嚴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適合公司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2降職:對于工作中失職、瀆職或不適合該崗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3經濟處罰或賠償損失:對于違犯公司相關制度或損害公司財務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4通報批評或口頭警告:對于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現落后、出現差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員工所給予的書面和口頭懲處。

  三、獎懲流程:

  公司在處理員工獎懲行為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有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徹底深入的調查,調查后提出獎勵或處罰建議,涉及通報表揚、通 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的制度。為表彰先進,懲罰違章違紀現象,特制定本辦法。 報批評或口頭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公司相關部門執行,涉及晉職、加薪、一次性獎勵和辭退、降職、經濟處罰或賠償損失的必須報公司總經理會研究決定,公司總經理會為本公司的最終裁決機構。

  四、獎懲申訴:

  對于在獎懲過程中涉及的部門和員工,公司保留每位員工的申訴權利。申訴期限為公司獎懲通知下發15日內。針對員工申訴,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指定人員或部門進行二次調查或確認,確保給申訴者滿意答復。

  五、獎懲條款:

  5.1獎勵:

  5.1.1對企業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效益的,予以獎勵。

  5.1.2為企業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獎勵。

  5.1.3為維護企業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獎勵。

  5.1.4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獎勵。

  5.1.5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予以獎勵。

  5.1.6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予以獎勵。

  5.1.7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獎勵。

  5.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獎勵。

  5.1.9季度或年度獎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給予員工的評先或績效外的報酬。金額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5.1.9.1季度內請假超過10天或年度內請假超過15天,獎金減半發放。 5.1.9.2季度內請假超過15天或年度內請假超過30天,無獎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給予員工臨時性的冬季取暖費、夏季降溫費、重大節日禮品、春秋旅游等費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轉正后員工,以身份證上登記日期為準,每年給予員工的一次性鼓勵或生日賀禮。

  5.2懲罰:

  5.2.1公司有相關制度者,以相關制度的懲罰為準,無懲罰制度者,依據本制度執行。

  5.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時有非工作性串崗、脫崗或有嬉戲、閑談、看無關書報、上無關網站行為的;

  3)在要求禁煙的地區隨便吸煙的;

  4)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5)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6)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生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1)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零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

  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2.4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

  5.2.4.1代人簽名考勤的,處予雙方各50元的罰款。

  5.2.4.2上下班不及時簽到,遲到、早退,違反一次扣5元,當月違反3次(含)或請假則扣除全勤獎50元。曠工除扣除全勤獎外,另按照曠工天數從工資總額中進行加倍處罰,直至為0。

  5.2.4.3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征得公司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請假手續后,方可離開。如因事情緊急,可電話或同事代為請假,但上班后當天必須及時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照曠工予以加倍處罰。

  5.2.4.4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經領導指出后仍不修正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當月違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罰;

  5.2.4.5接到公司領導指令后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揮不動者,每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扣當事人主管100元,當月違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罰;

  5.2.4.6開展工作遭客戶投訴,確認屬實者每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當月投訴3次以上,確認屬實者,加倍扣罰,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勸退或辭退。

  5.2.4.7同事間或上下級領導間吵架、斗嘴,不聽勸告或協調,扣雙方當事人當月工資各300元。相互打架斗毆者,扣雙方當事人當月工資各400元。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5.2.4.8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處予100元的罰款。

  5.2.4.9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處予50元的罰款。并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5.2.4.10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處罰雙方當事人400元的罰款。

  5.2.4.11對有可能或已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的;處予50元的罰款。

  5.2.4.12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處予500元的罰款。并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5.2.4.13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處予500元的罰款。并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5.2.4.14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處予500元的罰款。并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5.2.4.15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謀取私利的;處予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5.2.4.16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秘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處予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4

  一、獎勵條件

  (一)對改進飯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二)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三)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表揚者。

  (四)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五)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賓客安全者。

  (六)恪盡職守,拾金不昧,建功敬業,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七)每月被飯店評為最佳員工者。

  (八)勵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九)其他應予以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授予獎金、晉級、加薪等。

  三、獎勵程序:

  (一)部門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批準、報總經理審批。

  (二)飯店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出,評審無違反員工守則之規定,報總經理批準。

  (三)凡獲飯店表彰獎勵的員工,其事跡記入檔案,以備查考。

  四、紀律處分:

  (一)輕度違紀:口頭警告。

  1、上崗時,衣冠不整、不佩帶工號牌。

  2、當班時未經許可撥接電話或用酒店電話辦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遺留食品或酒店贈品。

  5、無故遲到、早退者(包括不參加班前、班后衛生)

  6、未經許可,隨意玩弄場內設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時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務。

  8、當天沒按指定崗位打掃衛生者。

  9、未經管理人員批準私自調班者。

  10、班前會及大掃除無故缺席。

  11、當班期間不注意言談舉止,大聲喧嘩,講不雅語言。

  12、未經同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無合理解釋。

  13、逗留他處偷懶或閑聊,離崗者。

  14、開單或送食品時出現差錯。

  15、在營業場所奔跑者。

  16、亂寫亂畫破壞公共設施。

  17、不按規范招呼服務客人。

  18、對工作不主動使之失職。

  19、當班時用廁時間超過10分鐘。

  20、不按規范站立或站立時間未準時。

  21、開餐前未按要求進行餐前檢查、餐前準備。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盤者。

  23、未及時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當班時間聚堆聊天。

  25、接聽電話不規范或不禮貌。

  26、遇到客人無主動問候意識。

  27、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制服整齊或未淡妝上崗。

  28、服務未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29、當班吸煙、吃東西,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30、當班時辦理私人事務,打私人電話,翻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志,看電視,聽錄音機等。

  31、當班期間聚堆閑談、聊天、打鬧等。

  3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或大聲喧嘩。

  33、酒后當班帶有醉態或當班睡覺。

  34、當班時間打瞌睡或擅離崗位。

  35、違反規定攜帶私人物品上崗

  36、在飯店內粗言穢語。

  37、下班后無故逗留在飯店,

  38、不遵守飯店關于宿舍及更衣室有關規定。

  39、違反安全規定或部門制度,未造成飯店經濟或聲譽損失。

  40、其它應給予口頭警告的輕微過失。

  口頭警告:處以1分—5分處罰,每分1元并記錄在案。

  (二)重度違紀:書面警告

  1、不遵守飯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服務程序。

  2、未將已發生的事故及異常情況向領導匯報。

  3、當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3次或曠工一天

  4、因失職造成飯店重大損失或影響。

  5、不服從上級合理指令。

  6、散布虛假言論,對飯店同事的名譽進行惡意。

  7、和同事吵架或破壞工作秩序。

  8、其它應處于書面警告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其它應給予重度違紀的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部門簽發處罰單,并處以5--20分以上處罰,累計3次書面警告,飯店保留限時辭退的權利。

  (三)嚴重違紀:即時辭退或開除。

  1、酗酒、、打架者。

  2、無故曠工一天以上。

  3、偷盜、占用或損壞飯店及他人財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導致食物中毒等意外傷害,造成重大損失

  5、惡意破壞飯店聲譽。

  6、觸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責任的。

  7、因在外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的,或經營與本職有關對飯店造成損失的。

  8、其它應予以辭退或開除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擅自張貼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務欠佳,受到客人投訴者。

  13、發表虛假或性言論,從而影響客人或酒店同事的聲譽者。

  14、營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領用客人存酒據為己有者。

  16、其它應給予嚴重違紀的過失。

  (四)違紀處理程序

  1、輕度違紀:由部門經理備案。

  2、重度違紀、嚴重違紀: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查實,總經理批準生效。

  (五)員工申訴

  員工不服紀律處分,可直接或書面向總經理申訴,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裁決。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15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違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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