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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會診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會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1
一、會診內容:
凡遇疑難急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完成后,必須填寫會診記錄,并簽字。
(1)急診會診:急性危重病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進ICU。被邀請會診的`科室人員,由值班醫生必須隨請隨到。院內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達。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會診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會診醫師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會診時必須對病人進行體檢及查看相關檢查報告。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以避免專業設備儀器搬運。
(3)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4)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主管院長和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和相關科室人員參加,并報告主管院長,做最后處理決定。
(5)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進行遠程會診;如遠程會診解決不了,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負責組織,并報告主管院長參加。
二、會診程序:
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由醫務科組織,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三、會診收費:
院內普通會診費2元/次,高級職稱6元/次。指定專人會診,按照副主任醫師40元/次,主任醫師64元/次收取。會診費按50%比例抽取給會診醫師。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2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由醫師所在醫療機構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根據衛生部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未經醫師所在醫療機構批準,醫師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允許外出會診醫師的資質和條件
1、副高職稱以上醫師;
2、具備一定的專業水平和技能;
3、在不影響本科室、本醫療組正常工作并保證醫療安全的前提下。
二、首先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須與我院醫務處電話聯系并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存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擬邀請科室及邀請醫師姓名、會診目的、會診時間等)。
三、醫務處根據邀請函內容聯系相關科室及邀請醫師。
四、被邀請的醫師在外出之前須到醫務處領取《醫師外山會診反饋表》,會診后由邀請醫療機構填寫并加蓋公章,由會診醫師帶回醫務處備案。
五、如邀請醫療機構的條件有限不能發山傳真邀請或患者病情緊急等特殊情況,由醫務處批準的`外出醫師可在會診后將邀請函和反饋表一同帶回醫務處備案。
六、會診結束后,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反饋表及有關情況報告醫務處。
七、外出會診的醫師在會診時,應詳細了解患者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并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八、外出會診的醫師在會診的過程中,如發現難以勝任的會診工作,應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如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等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十、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利益。
十二、如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在會診中違反第ll條之規定的,將記錄在醫師考核檔案中,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xxx處分或紀律處分。
如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的相關條例處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請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和醫療機構不得派出醫師外山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及不具備醫療救治條件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3
一、各科遇疑難病例需要遠程醫療會診時,由經管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經主治醫師及科主任簽字,并請病人或家屬填寫請求遠程醫療會診同意書,送至醫務科審批備案后,由患者家屬到財務科按標準付會診費,并由請求會診醫生將交費發票交醫務科,由醫務科登記備案后安排會診各項事宜。
二、對要求遠程會診的病例必須準備如下資料:病歷摘要(按標準申請單打印),各項檢驗檢查及影像報告單(可以是電子版或復印件),各種影像片、病理片。
三、確定會診時間后,由遠程會診網管通知請求會診科室的經管醫師及科主任,按指定會診的時間攜帶必要的檢查資料,提前30分鐘到達遠程會診室,做好會診準備。
四、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
五、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對疑難、危重病人要積極開展遠程會診。
七、對于同級醫院或下級醫院提出院外會診申請者:
⑴提前約定遠程會診的時間,并提前將會診患者的資料交至我院醫務科。
⑵遠程會診醫師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會診、咨詢內容與本人執業范圍、專業技術相一致。
⑶遠程醫療會診只作為臨床診療活動的'輔助手段,對患者診斷、治療的決定權仍屬于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糾紛由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負責協調解決。
⑷遠程醫療會診收費標準將按照省、市規定的價格、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4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5
一、在護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危重病例或護理操作及護理新技術推廣等本專業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需要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
二、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注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經護士長簽字,送至被邀請科室,然后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三、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四、會診時,按照護理程序對患者做全面詳細的評估并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要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給予合理解釋和指導。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并簽全名。
五、會診者必須符合會診內容要求的.資格,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以上人員負責,以保證會診的質量。
六、一般會診在12小時內完成,不過夜;急診會診隨叫隨到。
七、會診分為:
1、科內會診:由病區責任護士或護理組長提出,也可由護士長在查房巡視過程中發現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關人員參加討論并制定出相應的護理措施;
2、邀請相應專科會診(科間會診)。
八、不論是科內會診還是科間會診,會診提出的護理措施必須體現在護理記錄單中。
九、各科室應保存護理會診記錄,護理部每月對會診資料進行動態評估和質量分析。
十、若科間會診未能解決患者的健康問題時,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由護理部組織全院會診。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6
(一)凡遇到需會診的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急診會診:如遇危、急、重癥病人需要緊急會診的,應及時申請會診或電話通知緊急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叫隨到,接到會診通知后,必須及時(10分鐘之內)到達會診地點。
(三)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
(四)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送至被邀科室,主管醫師應陪同會診醫師檢診病人,并做簡要病史介紹;應邀醫師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出書面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讓病員自己或經治醫師陪同到專科檢查會診。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或業務院長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經患者本人或家屬申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專家和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也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傳發有關單位,進行遠程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詳細介紹病史;參加會診的醫師要詳細檢查病人,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會診意見要認真組織實施。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7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床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并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后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于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8
(一)人院后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后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并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9
一、護理會診范圍:凡在護理業務、技術方面存在疑難問題,如:高危壓瘡易患者、深度壓瘡、深靜脈穿刺、難扎靜脈穿刺、呼吸機應用護理、疑難病例護理、特殊專科護理等本科室難以解決時,可請求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二、護理會診要求:申請科室會診前應做好各種資料準備,會診時報告病情,做好會診記錄,會診后認真組織實施會診意見。
三、護理會診種類:
1、科間會診:由申請科室主管護士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注明病人一般資料、護理會診理由等,經護士長簽字后送邀請科室。一般于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應在會診單上注明“急會診”字樣,被邀請人員隨請隨到。
2、疑難病例會診:經過科內、科間仍不能解決,需進行院內大會診時,由申請科室護士長上報護理部,由護理部組織進行會診。
3、院外會診:由申請科室護士長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送交護理部,護理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系,安排會診。必要時科攜帶病歷或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四、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五、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申請會診記錄單上。
六、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七、護理會診記錄單由留檔。
醫療會診管理制度 10
為及時解決護理難題,防止護理并發癥的發生,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復雜、疑難、危重護理病例,護理難度大、某一護理問題經采取常規護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匯總會診意見并寫會診記錄。
3、科間會診: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后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后由護士長或安排骨干赴申請科室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
4、全院性會診:申請科室提出并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護理部,護理部接到申請后,及時組織相關科室的護士長或有經驗的護理骨干到該科室查看病人,并討論該采取的.護理措施,集思廣益,盡可能達到最佳的護理效果。申請科室護士長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并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5、會診時間: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在接到申請后24~48小時完成,緊急會診及時進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6、對會診后采取措施的結果在護士長會上進行研討,以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護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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