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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2 10:17:29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1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置、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2

  1.總則

  1.1.本制度規定了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分包方自帶的設備。

  2.定義

  2.1.施工設施

  施工設施,是指在施工作業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器、安全網、密目網、安全扶手繩、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設施:按公司規定制作、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裝配式防護欄桿、操作平臺等)。

  3)臨時安全防護設施:指在施工作業中,根據施工工序、作業安全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采用掛設安全防護網、搭設鋼管安全防護欄桿、隔離層、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設備

  施工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各類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籃、混凝土輸送泵車等設備。

  2.3.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為九類,包括:安全帽、呼吸護具、眼防護具、聽力護具、防護鞋、防護手套、防護服、防墜落具(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防墜器)、護膚用品等。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公司施工設備的購買。

  3.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監督檢查。

  3.3.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或材料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對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負責。

  3.4.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審批項目部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租賃、購買合同條款會簽,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施工設施、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移交等工作進行檢查。

  3.5.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策劃,制訂相應的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3.6.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制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3.7.項目部負責施工設備的租賃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組織設備的進場并負責施工設備的安全檢查。

  3.8.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應分管施工設施、設備,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對分包方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施工設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檢查和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3.9.項目部機械員負責制定施工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參與本項目的施工設備驗收,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并留存記錄,貫徹實施公司施工設備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本項目施工設備安全檢查。

  3.10.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4.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設施、設備;

  2)臨時用電工程中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施工安全而設置的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承壓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配置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施工現場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現場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槽、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裝設置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現場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道路,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設施;

  12)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密目網);

  13)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護設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設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4.2.施工設施、設備策劃

  4.2.1.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實施施工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專業性較強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認可;

  4.2.2.根據施工設施、設備安全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設備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4.2.3.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隨施工方案一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4.3.采購:施工設施、設備采購執行《物資管理分冊》有關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設備管理部門應對供應商進行如下評價。

  4.4.1.根據能否滿足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要求的安全能力選擇供應商。

  4.4.2.根據采購施工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4.5.檢查及驗收

  4.5.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設備進行安全審核檢查,只有通過查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4.5.2.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員、安全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施工設施、設備的安全驗證;

  2)一般腳手架搭設工程(含外圍封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驗收;

  3)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要求進行分類驗收,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理復查;

  4)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設施安全技術要求,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人員行走防護設施;危險作業點的防護措施;施工吊籃組裝;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等。

  4.5.3.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5.4.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方負責人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1)對施工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使用方對施工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持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的相關法律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4.5.5.上述各類檢查和驗收完畢后,項目部須填寫相應的檢查驗收記錄。

  4.6.過程控制

  4.6.1.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部安全員應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并會同施工員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作業前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搭設或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的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措施。

  4.6.4.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方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增派人員連續監控。

  4.6.5.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字架和龍門架、施工吊籃、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的組裝和拆除等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4.6.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通知項目技術負責人,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

  4.6.7.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施工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4.7.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控制

  4.7.1.項目部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施、設備和過程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設備不使用、不合格安裝拆除過程不安排作業、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4.7.2.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員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實“五定”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達不到安全生產的過程進行重新組織。

  5.施工設備安全管理

  5.1.一般規定

  5.1.1.施工設備進場使用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具有法定資質的專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儀表或安全裝置、儀表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嚴禁拆除施工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5.1.4.處在運轉中的施工設備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施工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上崗操作;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1.6.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1.7.施工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施工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高處作業投擲物件。

  5.1.9.進行倒班作業的施工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5.1.10.施工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應向施工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定。

  5.1.11.當使用施工設備與安全管理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當施工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負責裝拆的有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3.3.如實做好記錄。對在裝拆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5.3.4.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安裝,凡存在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3.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門檢驗并經當地特檢所或安監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5.3.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5.3.7.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租賃的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安裝工作,必須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租賃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

  5.4.設備的資料檔案管理。

  5.4.1.施工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檔案,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施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參見《施工設備管理辦法》。

  5.4.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內容參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5.4.3.各種機械設備的驗收,應留存下列技術文件:

  1)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及試驗圖示程序和詳細說明書;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及限位裝置調試和說明書;

  3)維修保養及運輸說明書;

  4)安裝操作規程;

  5)生產許可證(實行生產許可的機械設備)、產品鑒定證書、合格證書;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錄;

  7)其他注意事項。

  5.5.設備的使用檢查。

  5.5.1.施工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5.5.2.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志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志牌。

  5.5.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5.5.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5.5.5.施工設備的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裝置。

  5.5.6.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崗位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5.7.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安全技術規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有效證件,嚴禁無證上崗。

  5.5.8.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5.5.9.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施工機械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5.5.11.實行施工機械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實到分包方、作業班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5.6.設備的保養。

  5.6.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5.6.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5.6.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5.6.4.施工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5.7.施工設備的維修。

  5.7.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5.7.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兩次大修之間設備部件損壞和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5.7.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體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5.7.4.施工設備的各類維修,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或按合同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7.5.項目部要做好施工設備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施工設備保養維修計劃,分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5.8.設備更新改造及報廢。

  5.8.1.施工設備報廢條件、申請、手續,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8.2.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6.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2.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6.2.1.安全帽,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鋼和防寒安全帽。

  6.2.2.防護服,是用于保護員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的護具。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6.2.3.防護鞋,是用于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的護具。主要有防砸、絕緣、防滑鞋等。

  6.2.4.防墜落護具,是用于防止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發生的護具,主要有安全帶等。

  6.2.5.防護手套,是用于手部保護的護具。主要有耐酸堿手套、電工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等。

  6.2.6.眼防護具,是用于保護作業人員的眼、面部,防止外來傷害。主要有防沖擊眼護具、焊接用眼防護具、防強光射線眼鏡等。

  6.2.7.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以上或短時在115db以上的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呼吸護具類,是預防職業健康危害和職業塵肺病的重要護具。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氧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類。

  6.2.9.護膚用品。用于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6.3.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6.3.1.公司各單位在選購勞動防護用品時,依據《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20xx)的相關規定進行選擇防護用品和生產廠商。

  6.3.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執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與發放。

  6.4.1.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執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6.4.2.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領用和使用前進行檢查,對破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得領用和使用,對非正當原因造成的勞動防護用品損壞,按有關規定辦理。

  6.4.3.工會應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不定期征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

  7.管理與追責

  7.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1)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2)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7.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2)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3)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4)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5)危險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8.附則

  8.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9.附錄

  本制度采用的資料表格,是執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89-20xx)標準中的記錄表,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規定的檢查記錄表,如:對塔吊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xx)標準中的檢查記錄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表格,詳細表格內容、格式、要求參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89-20xx)。

  1.《臨邊防護驗收表》(表c6.3.1)

  2.《洞口防護驗收表》(表c6.3.2)

  3.《安全防護設施拆除(移動)審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腳手架驗收表》(表c7.3.1)

  5.《懸挑式腳手架驗收表》(表c7.3.2)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驗收表》(表c7.3.3)

  7.《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裝驗收表》(表c7.3.4)

  8.《防護架驗收表》(表c7.3.5)

  9.《高處作業吊籃驗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臺(落地式)驗收表》(表c7.3.7)

  11.《懸挑式鋼平臺驗收表》(表c7.3.8)

  12.《腳手架拆除審批、監控記錄》(表c7.4)

  13.《模板工程驗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審批監控記錄》(表c8.4)

  15.《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表c9.3)

  16.《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見附錄16,表c9.4)

  17.《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c9.5)

  18.《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表c9.6)

  19.《電工安裝、調試、遷移、拆除工作記錄》(表c9.7)

  20.《電工巡檢、維修工作記錄》(表c9.8)

  21.《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臺賬》(表c10.1)

  22.《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表》(表c10.2)

  23.《機械設備安裝驗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檢查驗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攪拌機安裝驗收表》(表c10.4.4)

  26.《焊接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5)

  27.《鋼筋機械安裝驗收表》(表c10.4.6)

  28.《平刨、壓刨安裝驗收表》(表c10.4.7)

  29.《圓盤鋸安裝驗收表》(表c10.4.8)

  30.《機械設備日常運行記錄》(表c10.5)

  31.《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表c10.6)

  32.《群塔作業平面布置圖》(表c11.4)

  33.《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記錄》(表c11.8)

  34.《塔式起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機安裝自檢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2)

  3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機頂升檢驗記錄》(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機加節驗收記錄》(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檢驗記錄》(表c11.14)

  42.《建筑起重機械運行記錄》(表c11.15)

  43.《建筑起重機械定期維護檢測記錄》(表c11.16)

  44.《吊裝機械驗收表》(表c12.4)

  45.《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表》(表c2.14.2)

  46.《個人防護用品進場查驗登記表》(表c2.14.3)

  47.《個人防護用品檢查記錄》(表c2.14.5)

  48.本制度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xx)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

  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1991)

  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xx)

  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xx)

  1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xx)

  12).《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20xx)

  13).《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xx)

  14).《安全帽》(gb2811-20xx)

  15).《安全帶》(gb6095-20xx)

  16).《安全網》(gb5725-20xx)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3

  為加強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和行政辦公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2、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4、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5、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6、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7、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技質部、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現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的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車輛駕駛員在出長途前,應對車輛的輪胎、水箱、電路、油路、制動系統等作仔細檢查,認真做好出車準備工作。

  4、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5、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由項目安全部負責監督,發生事故后,設備操作員、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向“110”、“120”報警和求援,如受損設備和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還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負責人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

施工設施管理制度4

  1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應包括購置、租賃、裝拆、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

  2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

  3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配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

  4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安全管理檔案,并記錄以下內容:

  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靜態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點、使用狀態、使用責任人、檢測、日常維修保養等動態管理信息;

  2)采購、租賃、改造、報廢計劃及實施情況。

  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據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對施工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相關的`安全檢測器具實施技術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狀態,確定指導、檢查的重點,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6安全防護設施應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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