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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時間:2024-09-29 10:57:27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請假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請假制度(精選15篇)

  請假制度 1

  為了整頓工作紀律,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管理,經院行政會議研究決定,重申請假制度,望全院教職工認真執行。

  一、履行請假手續

  (1)職工(科室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請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請假條,病假要有診斷書,寫明事由、去向、時間,由本部門領導簽字、經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離崗。

  (2)系、處、部級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主管院長批準后到人事處履行備案手續;4天(含4天)以上經主管院長簽字,并有由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離崗,請假手續需在人事處備案。

  (3)副院級領導干部,請病、事假經書記、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離崗。

  二、履行銷假手續

  請病、事假結束后,按請假程序銷假。一個月內請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發當月30%的工資。病、事假1個月以上,職務工資扣發40%,津貼全部扣發。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視為曠工。行政工勤人員曠工一天、教師曠工一節課扣當月津貼的50%;行政工勤人員曠工2天以上,教師工曠工2節課以上,當月職務工資、津貼全部扣發。病、事假超過3個月,各部門應將請假人員名單報人事處,由學校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系、處、部級環節干部銷假手續在人事處辦理,其他人員在本部門辦理。

  三、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請假手續

  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短期研討班等,均要經主管院長批準,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嚴禁繞道旅行、游覽或私自延長時間。

  四、教師進修等請假手續

  教師進修(含國內訪問學者、單科進修、助教進修班、骨干教師進修班、讀研究生等)需經主管院長批準,并要在教務處履行備案手續,返校后及時向主管院長和教務處報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發全部工資,超出規定期限一學期者,學院予以除名。

  五、請各部門認真傳達貫徹本規定,凡教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

  假后部門未及時上報以及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請假制度 2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并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 3

  1、1標準工時又稱標準工時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2、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匯總考勤記錄,保管及復核請假憑證,考勤異常處理等。

  3、1為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考勤與請假有所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4、2保安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監督執行。

  5、2公司任何一位員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響其他工作及整體運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按時到達工作場所,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6、2未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或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7、3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具體出勤的實施執行,各級主管人員應隨時了解并掌握所屬員工出勤情況。

  8、4每月5日前員工應核對本人上月出勤工時并簽名確認。員工對考勤有異議的,應在公布考勤記錄之日起2日內到本部門主管考勤的專人處澄清,否則將被視為沒有異議。

  9、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備查,公司憑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10、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

  1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12、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13、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15、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16、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17、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18、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20、事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2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1年的企業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24、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25、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26、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1個月(含節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7、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天數最長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28、在職企業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放。

  29、在職企業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

  請假制度 4

  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請假制度 5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請假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人事管理,完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考核制度,規范請假、告假程序,明確工作人員享有的假期待遇,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工作人員請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一)工作人員請事假須填寫《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生效。

  (二)工作人員三天以內的事假,由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事假,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事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須上報人事局考核培訓辦備案。一年內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因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或來電請假,經批準后生效。返回工作崗位后三日內應補辦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一)工作人員因病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者,應持有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生效。

  (二)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滿六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所在單位必須上報市人事局,由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病情鑒定,經鑒定,不能恢復工作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一年仍不能恢復工作的,再上報人事局進行病情鑒定,經鑒定同意休病假的,可休病假。未經批準自行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三)工作人員因工(公)致傷、殘或患癌癥等重病癥,病假時間可根據治療醫院提出的意見適當延長,病假滿三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則上按退休規定辦理。

  (四)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不得從事經營、生產和金融等其它職業活動。否則,取消病假,并停發病假期間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病假期間工作人員原則上在本地接受治療和休息,需異地治療的,應持有我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

  第四條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享有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由工作人員本人提出休假申請,單位領導根據需要酌情安排,并做好休假人員的登記備案工作。

  第三章假期待遇

  第五條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事假連續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停發當月工資。

  第六條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在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第七條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相應延長。

  第八條工作人員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超過六個月的那部分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第九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實行晚育的,產假可延長至半年。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條工作人員本人結婚給予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雙方不在一地的,可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三天。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工作滿一年的工作人員,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具體規定: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享受寒暑假人員)年休假,按照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假期工資照發。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二)請假、因公外出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

  (三)弄虛作假,編造病事假理由而騙取休假者;

  (四)在休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生產、金融等活動者。

  (五)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超出部分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員,當年不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曠工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做好工作人員的考勤、考核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考勤制度,并做好工作人員請假、休假登記備案工作。

  第十九條各單位請假、休假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現的曠工情況,要及時上報市人事局考核培訓辦,對工作人員事病假期間執行的工資待遇要及時到市人事局福利股、統發股審核、調整。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曠工造成不良影響,隱瞞情況不報的,視情節給予單位主要領導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條市人事局考核培訓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統發股、人事監察股負責監察工作。人事局要定期檢查各單位請假工作的管理和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請假制度 7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假制度 8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請假制度 9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帶薪病假;

  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請假制度 10

  目的:為規范全公司員工請假流程,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此請假規章制度。

  范圍: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所有員工。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起草,經公司領導審核并經過全體員工投票通過。

  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員工享有帶薪年假。

  2、《勞動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法定帶薪休假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

  4、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員工請假需提前3天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請假申請,并在公司內部系統進行請假審批。

  制度內容:

  1、請假分類: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假等。

  2、請假時間: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5天。

  3、請假申請:

  a、員工需在請假前三天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請假申請。

  b、請假申請需詳細填寫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等信息,并附上相關證明如病假條等。

  c、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請假申請后,將在24小時內處理并向員工反饋結果。

  4、請假權利與義務:

  a、員工有權利依照法律法規享有相關帶薪假期。

  b、員工有義務按照規定請假并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如實填寫請假明細;超時未請假或擅自離崗將受到相應懲罰。

  5、請假審批:

  a、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將根據情況進行請假審批,并及時通知員工。

  b、審批通過的`請假申請將被記錄在員工個人服務檔案中。

  6、請假追責:

  a、如員工擅自離崗或未按照規定請假,將被視為違反公司規定,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追責。

  b、對違規員工將按照公司內部政策規定進行相應警告、扣除年終獎等處理。

  責任主體: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全體員工。

  執行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解釋執行,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處理相關事宜。

  責任追究:對未按本制度規定請假或擅自離崗的員工,一般按照公司內部政策規定進行相應警告、記過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并不時進行修訂與補充。

  請假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請假制度 12

  (一)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機關工作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公休假沖抵。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公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病假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假

  鑒于教育系統的特殊情況,提倡在寒暑假或節假日辦理婚事,確需在工作期間請婚假者,達到基本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準請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結婚的準請婚假15天(不含節假日)。

  (四)喪假

  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準請喪假5天,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準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五)產假

  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正常產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增加15天,男方護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關規定休假。在懷孕4個月內的流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流產假42天。

  請假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學生請假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請假制度 14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準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

  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請假制度 15

  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咨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假條上交辦公室,并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系,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說明。

  2、婚假規定:國家規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定:根據20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定:40周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說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匯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系。

  7、有關周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系,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說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8、公示規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上公布,如有差錯請諒解并與辦公室聯系。

  9、統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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