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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巷道掘進開窩前三天(特殊情況除外)技術科下發經總工程師批準的《開窩通知單》,通風隊接到《開窩通知單》后,要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無《開窩通知單》施工按無設計巷道施工處罰。
2、根據施工巷道長度、斷面通風隊要選擇合適的局扇和風筒,全負壓供風量必須滿足局扇和巷道供風要求,嚴禁局扇喝循環風,嚴禁局扇安裝處處于無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發現一次局扇喝循環風,罰通風隊50-200元,發現一次責任性巷道迎頭風量不足,罰通風隊或責任人20-100元。
3、施工單位每班要有專人看管風機,局扇掉閘停風時,必須在5分鐘內恢復正常通風,否則罰施工單位50-100元。
4、因檢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運轉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向通風科提出申請,由通風科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罰,罰責任人100-200元,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5、高瓦斯地區掘進工作面供電必須做到“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低瓦斯地區掘進工作面,供電實行采掘分開。否則,發現一處罰機電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無“風電閉鎖”的罰機電科200-1000元,甩開不用的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
6、嚴禁一臺局扇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在未貫通的獨頭巷道中開窩掘進。否則按照“三違”論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并停止作業。
7、風筒由通風隊負責領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風筒出口至迎頭距離,巖巷最大不超過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過5米,否則,罰通風隊50-100元,罰責任人20-100元。
8、巷道貫通由施工單位及通風隊分別編制透窩、調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施工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透窩措施。巷道透窩后,通風隊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防止風流短路或出現無風狀態。否則,罰通風隊或施工單位300-1000元。
9、加強巷道貫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通知施工單位、調度室、通風隊、安監部門,通風隊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10、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掘進面,并保持通風。由另一個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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