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范文
時間稍縱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轉眼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有得有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寫自查報告吧。那么自查報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1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游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2
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后長時間上網或短信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周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核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3
隨著手機的普及以及手機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突出。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創造良好的教與學氛圍,向學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借鑒區內外中小學手機管理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目的'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主要是為了規避以下可能引發的問題:
1、引發攀比心理;
2、導致偷盜、搶奪和潛在的欺負行為;
3、影響學習,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垃圾短信、不良圖片、照片或視頻及上網不安全因素等對學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比如家長通過手機與孩子談話而忽略面對面的交流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角度來看,學生經常使用手機可能有害身體健康。
二、具體規定
1、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入學校。
2、如果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學校,學生及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務必陳述學生帶手機入校的理由。并獲得學校批準。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須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不攜帶高檔手機到校;
(2)在課堂上必須關機;
(3)非緊急情況,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短信、玩游戲、拍照、攝像、上網等;
(4)同學之間不得相互借用手機;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師辦公室充電;
(6)出于安全和禮貌,不允許使用耳機;
(7)必須確保手機中沒有暴力或低級的圖片;
(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帶手機入考場,考試期間可交由老師暫為保管。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使用手機應承擔的責任:
(1)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
(2)在校期間,如果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因輻射引發健康問題,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3)若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為手機設置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信息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3、家長如需聯系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等途徑傳遞信息;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置的專用電話聯系父母。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如果學生帶手機,而沒有提交承諾書或沒有被學校批準,手機須交由學校暫收代管,并通知家長一星期后取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或獲學校批準帶手機到校而在校內外違規使用手機,初犯予以全校通報批評,重犯予以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直至開出學籍勒令退學處理。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它可以隨身攜帶的移動通信工具,包括各種式樣的電子音視、游戲機等便攜式無線娛樂設備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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