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新鄉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無房產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重點供應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企事業單位建設的單位租賃住房,優先供應本單位符合條件職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社會家庭或個人供應。
2、申請人申請新鄉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在計算人均住房面積時,只計算申請人在新鄉市區內的住房。申請人申請平原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鳳泉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在計算人均住房面積時,只計算申請人在相應區內的住房。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已承租一處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5、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區內無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級以上勞模、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烈軍屬、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家庭;
(四)無子女的`孤老家庭。
公租房申請承諾書
根據7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的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貴州省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為全面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質量,我項目三方責任主體單位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建設單位承諾:
1、我單位承諾,將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時補齊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所欠缺資料;
2、我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認真簽訂并兌現該承諾書;
3、我單位承諾將工程發包給具備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的施工單位;
4、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二、監理單位承諾:
1、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2、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不進行竣工驗收。
3、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承諾:
1、我單位將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完善相關建設程序手續;
2、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四、未盡事宜,按《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建設單位(簽章):__年___月__日
監理單位(簽章):__年___月__日
施工單位(簽章):__年___月__日
承諾人:________
時間: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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