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對其所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其所負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而不是僅以投入經營的財產承擔,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個體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個體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1、個體工商戶對其所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其所負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而不是僅以投入經營的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一人領取營業執照,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經營,債務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2、個人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收益供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應視為家庭經營,其債務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責任時,應保留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和無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生產工具。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個體工商戶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
1、所謂“個人經營”,也就是公民一人獨資經營。獨資經營的權利主體是公民全個人。由個人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只能由個人承擔,不能轉移給其他人;另一方面,個人也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因他人與自己無關的行為而受牽連。因此,作為獨資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是以全部個人財產,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財產對經營債務承擔責任的。
個體工商戶一人經營的,其財產責任不涉及家庭共有財產,這是一般原則。個人財產既包括他自己所有的財產,也包括與他共有的財產中應歸其所有的財產部分。如果個人財產沒有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那就應該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之后,以歸屬于獨資經營者個人那一部分財產來滿足債權人的請求。
總之,個體工商戶一人經營的財產責任,只涉及他的個人財產;債權人只能就獨資經營者的個人財產來滿足自己的全部債權請求,而不能將債權請求權擴大到其他家庭成員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
2、個體工商戶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經營資本和其他的個人財產,換言之,經營資本和屬于經營者的那一部分其他財產,都是經營者的個人財產。一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一般應首先竭盡全部經營資本來清償債務,經營資本不足清償的再動用他的其他財產清償。
(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1、經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
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2、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其收入為夫妻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由于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的`身份關系不同,家庭經營的責任范圍也不盡一致:
(1)配偶雙方共同經營或配偶雙方與未婚子女共同經營時,一般說,全部家庭財產都應當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全部家庭成員既作為整體從事經營,亦作為整體承擔民事責任,責任限度當然涉及全部家庭財產。
(2)配偶一方與未婚子女共同經營,配偶一方并不參加經營的,不參加經營的另一方配偶對經營債務不承擔責任,因此他(她)的個人財產與他(她)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不能用于清償經營債務;
(3)未婚的兄弟姐妹之間共同經營的,父母只要不加入經營活動,就不應以他們的共同財產對子女經營債務負責。如果父母出資而不經營,就應以出資為限對子女的經營債務負責。
(三)個人經營的工商個體戶,其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難以區分的,應以家庭財產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責任時,應當保留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體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相關文章:
總公司對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08-08
總公司對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解析11-01
有限責任公司歇業后民事責任的承擔09-14
論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11-04
如何激勵你的員工承擔風險11-30
論民事責任聚合11-04
個體戶工作收入證明04-08
個體戶社保辦理流程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