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控制論文
摘要:在市場環境中,物流企業為了在競爭中取得長遠發展,必須尋求內涵式增長。而內涵式增長需要一個高效的內部審計運作體系作為支撐。文章以物流企業為例,從內部審計及內部審計風險的涵義出發,對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和如何化解內部審計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風險;風險控制
194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學會(IIA)的成立,標志著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形成。所謂內部審計是“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①可見,內部審計并不僅僅監督公司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而且還關注企業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內容,涉及到諸如人事、計劃、戰略、銷售等非財務的運營層次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師學會(IIA)2001年對風險定義為:“可能對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并指出風險的衡量標準是后果與可能性。”內部審計風險的實質是預期結果和實際結果的偏差。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
與民間審計風險相比,內部審計風險具有其特殊性,具體如下:
1、內部審計風險的風險成本高。
在我國經濟體制不完善的宏觀背景下,大部分的民間審計失敗給審計主體帶來的是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聲譽損失。但在一定程度上,審計主體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小于違規操作所帶來的“違規收益”。而對于內部審計主體來說,由于審計失敗帶來的成本極高,這不僅表現在內部審計失敗后的經濟損失上,也表現在內部審計失敗前的預防成本和控制成本上。首先,內部審計對于企業,是一個經濟組織的免疫系統。如果失去免疫系統或者免疫系統非常弱,則組織不可能強大。其次,內部審計預防成本和控制成本也極高。防范內部審計風險,需要內部審計部門牽頭,企業治理層為動力,整個企業為根基。在這個體系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物力資源以支撐。
2、內部審計風險的利害雙重性呈現加劇化的態勢。
審計風險具有利害雙重性。民間審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的利害雙重性的程度卻有所不同。如果不重視審計風險,審計主體在審計過程中就會利用較少的審計資源,因而審計成本也就越低,這是“利”。同時,如果審計主體在審計過程過度忽略審計風險,那么審計失敗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導致的審計失敗成本也越大。這就是“害”。
審計風險是被審計單位管理風險的衍生物,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均應關注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風險。民間審計重點關注審計結論提出后,是否要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發生后承擔責任。而內部審計卻與之不同,它不僅關注審計結論提出后,是否要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發生后承擔責任,而且還要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其他風險,努力幫助管理層對所有風險進行管理。
3、內部審計風險呈現風險擴大化。
眾所周知,民間審計忽略一定程度的審計風險可以減少審計成本,而內部審計忽略一定程度的審計風險往往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的道德風險,即指管理者無法時時刻刻觀察到內部審計人員的行動,由于管理者與內部審計人員目標的不一致,容易產生內部審計人員的不作為。這都是二者對審計風險處理“利”的一種體現。但是,對審計風險處理“害”的一面,民間審計如果因為處理審計風險不當發生審計失敗,那么主要遭受程度很輕的法律成本。而內部審計一旦因處理審計風險不當而出現審計失敗,那么會造成整個企業危機。由此可見,內部審計風險較民間審計風險擴大化。
二、物流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及成因。
1、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觀原因。
(1)內審人員素質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1983年審計署下發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幾個審計工作的指示》,指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是搞好國家審計監督的基礎。由此,我國內部審計開始出現。然而,由于內部審計工作在我國開展時間段,發展程度不高。于是造成了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的局面。許多物流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財務人員,注重傳統的財務審計,忽視運營審計。另外,繼續教育力度不夠,導致知識結構落后。
(2)內部審計技術和方法層面的局限。
雖然理論界一直要求內部審計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但目前物流企業大多數采用兩種審計模式來處理內審業務,一種是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一種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具有主觀性和隨機性,且不能避免誤報、違法舞弊和經營失敗。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還沒有被廣大內部審計人員所接收。許多內審人員還沒有掌握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
(3)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獨立性不強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屬性,是審計的靈魂。
目前物流企業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在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上仍然存在不合理之處。例如有些物流企業將內部審計部門歸入財務部門。財務部門的領導人便是內部審計部門的領導人。并且由于內部審計很難給追逐利益的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很多企業領導人不去關注內部審計的發展,不去關注內部審計的建設,隨意拆分和重組內審機構,隨意調離內審人員。可見,審計獨立性難以保證。
2、內部審計風險的客觀因素。
(1)內部審計的外部環境局限較大。
內審的外部局限主要體現在國家對內部審計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滯后,導致目前內部審計的規范體系不健全。在審計法律層次,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內部審計工作有了相關規定,在部門規章方面,有《審計署關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在行業自律性方面有中國內審協會制定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就內容而言,現行的法規僅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具體實務操作則缺乏詳細的指導。比如《審計法》僅僅第二十九條對內部審計作出相關總結性的規定。
(2)內部審計內容的擴展。
我國內部審計至今不過三十年的發展征程。但是這三十年卻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最激烈的三十年。內部審計經歷從有計劃的經濟體制到目前的社會主義市場化經濟體制。企業的經濟業務日益復雜。兼并、重組、外貿交易、衍生金融產品發展等都讓內部審計人員目不暇接。復雜的審計對象的業務使審計風險增加。審計活動的控制也越來越來難,內部審計內容也從傳統的財務審計發展到目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等。
三、物流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1)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挑戰和機會的新世紀,多樣化和多變性的環境使企業的經營管理經歷著實質性的變革。企業再造的現代管理理論顛覆著傳統的慣性思維,徹底重構業務流程,摒棄冗余部門。提高管理質量。在這樣一個大的宏觀背景下,內部審計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對信息化技術的廣泛使用,企業跨國貿易增加,衍生金融產品的普及等變革都讓內部審計人員壓力倍增。內部審計人員除了對原有的內部審計專業知識要能熟練掌握之外更應該向橫向學科發展,努力使自己滿足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需要。內部審計是一種以控制為主的管理活動,管理的本質核心是人,只有提高作為內審主體的審計人員的素質才能更好地履行內部審計的增值職能。
(2)明確內部審計的`地位。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總經理負責制。
企業將內部審計部門設在總經理之下,內部審計的主要業務由內部審計當局直接向總經理報告。這種設置的好處就是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增加對整個企業運營系統的參與程度,能夠隨企業業務的變化而順勢變化,內部審計的靈活度增加。但是總經理負責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企業的財務審計和經理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審查存在先天不足,較難保證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②財務部門負責制。
財務部門負責制是將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設置在企業財務部門之下,由財務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事務。這種設計機制的好處是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及時、全面地了解企業的經濟情況,但也只限于了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幾乎全部喪失。這種機制的內部審計部門流于形式。
③董事會負責制。
這種設置機制將內部審計當局的地位較前兩種機制有了質的提高。獨立性較強,這也是我國在新時期比較流行的一種審計機構設置形式。內部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能夠及時地反映管理層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但是這種機制也有缺陷。董事會只是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對企業財務的法人產權的控制較弱。這就導致了內部審計部門的靈活性不足。在2006年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之后,董事會負責制有了新的演變。在董事會下設一個子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制進行管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52條還對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等做出規定后,還對審計委員會的組成、主要職責等做了規定。要求審計委員會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并且要有一到兩名獨立董事具備財會能力。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有了較大的改善。但也不能高枕無憂,還需進一步加強持續性立法,尤其是制定對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的法律法規,嚴防企業對國家有關政策進行逆向選擇。
3、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加強企業內部審計質量,首先就應明確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標準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職業道德規范》;二是本企業制定的《內部審計章程》;三是本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制定的手冊、本企業內部適用于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在明確了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之后,就應當分內部審計計劃實施階段、審計報告實施階段和審計活動實施階段進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
(1)對審計計劃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
應當在科學化、規范化的總的原則下對審計計劃實施階段進行質量控制,重點是科學地確定審計目的,確定的審計目的應當體現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以及管理層和治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
(2)審計活動的實施階段。
審計活動的實施階段要嚴格按照內部審計活動的審計依據和內部審計計劃階段制定的審計計劃嚴格進行。內部審計當局應在內部審計小組進行審計時,注意與企業相關并行機構進行協調。必要時,請求審計委員會向企業通告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以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高質完成。
(3)審計報告實施階段。
明確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基礎;明確內部審計報告的對象;在審計獨立性的要求下,對參與內部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實施嚴格的、科學的監督管理;對審計報告的編制工作實施項目質量管理,責任到崗;對形成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歸檔,長期保存。
注:①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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