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他便提議一些閑置的雜物可以放入地底下做填充物,借此將裝有被害者尸體的行李箱扔到地下掩埋。 警方的勘察人員在裝尸的行李箱內發現了毛發,經精確的dna鑒定該毛發屬于嫌疑人所有。 綜上所述,公訴方認為本案證據確鑿,嫌疑人連雋泰犯罪事實清楚,對自己親哥哥痛下殺手,其作案過程手段殘忍。 實施犯罪后等一系列表現都足以證明嫌疑人毫無悔意,被捕到案后,依舊不配合警方調查,無主動認罪表現,故請求審判長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連雋泰死刑,謝謝。” 鄒婷說完之后審判長開口:“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剛才鄒婷在說的時候,周律師也都認真的做著筆記,到他發言了,他也是特別的鎮定。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好,首先我對連雋誠的死感到非常的惋惜,他雖然有罪在身,但罪不該死這是事實。 我的當事人連雋泰先生作為死者的親弟弟,悲傷的情緒可想而知,在此我真的特別想替我的當事人喊冤,在我當事人情緒這么悲痛的情況下,你們還要認定他是兇手,這才是殘忍至極。 好了,我現在正式開始說我的辯護觀點,我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完全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殺人案的三要素,首先是殺人動機,通常情況下,殺人動機有五個分類,情感動機、利益動機、報復動機、自衛動機和瘋狂動機。 在此之前我也做過大量的走訪,我的當事人跟被害者兄弟兩個關系非常好,這就排除了情感動機和報復動機。 當時死者被害時已經是通緝犯,我的當事人自然而然的順位成繼承人,利益動機也被排除; 我的當事人作為知名企業家,社會地位高,生活水平上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身體十分健康,在這種情況下也不存在報復社會,激情殺人的可能。 那就只剩下了自衛動機,我剛才說了公訴方證據不明,所以對這一點我先保留。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