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政治上,不但不能加稅,反而為了拉攏土地精英階層,還得不斷的免除賦稅。 在丟失農業社會中最大財政收入來源的地稅之后,貿易和關稅又無法彌補財政缺口,金融市場完全缺失的情況下,周瑯發現除了進行稅制改革之外,沒有別的緩解財政危機的好辦法。 于是他再次向王輔茞提出,要在福建全省各地建立統一的商稅征收機構,向每個縣,每個鎮,每一個集市,都派遣收稅官,讓他們直接向商人收稅,然后直接交付省府。 周瑯并沒有破壞福建省的建制,占領福建之后,福建省依然是福建省,省府就是周瑯的統治機構,王輔茞是這個機構中地位最高的文官,福建巡撫。 之前財政最緊張,還沒有繳獲福州贓款的時候,周瑯曾經就向王輔茞提過,在鳳山縣廣泛設置商稅機構的建議,但當時王輔茞拒絕的很干脆。 王輔茞的理由讓周瑯十分詫異,竟然表示說,行商坐賈小本買賣者,所經營的無非是針頭線腦,絲麻布帛之類關系到民生的買賣,還提出明太祖朱元璋當年明令免除書籍筆墨農具,舟車絲布之類的稅率,下詔“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他兒子朱棣再次重申關于民生之類的商品免稅的原則,下令“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 中國古代王朝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可周瑯覺得從實行過程來看,這簡直就是一個悖論。 西方實行重商主義,國家稅收主要來自于商人,中國實行重農主義,反倒要從農民身上榨取最多的物質資源,重農抑商難道不應該是努力降低農民的負擔,將其轉嫁到商人頭上? 朱元璋和朱棣分別下令免除婚喪嫁娶、舟車絲布等民生相關產品的稅收,可農業社會,哪里有多么復雜的商業分類,商人經營的多數都是關乎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一旦免稅的話,整個商稅的基礎也就破壞了。 難怪宋朝時候商稅可以達到財政收入的一半,元朝的蒙古統治者更是什么樣的錢都要搜刮,到了明代結果財政反而完全依靠農稅,簡直是回到了商鞅變法的時代。 明朝除了免除相當多門類的商品稅收,而且對征稅的行業也實行低稅率,朱元璋下令,“凡商稅,三十稅一,過者以違令論”,其實清朝康雍乾三朝執行的也是大致相同的政策,康熙甚至明確表示,商人是四民之一,要利民便商,嚴禁權貴在商品集散地干擾商人貿易。 康熙明確下令,“王公以下文武大臣各官家人,強占關津要地不容商賈貿易者,在原犯之地枷號三個月。系民責四十板,旗人鞭一百。其縱容家人之藩王罰銀一萬兩,公(爵)罰銀一千兩,俱將管理家務官革職。將軍督撫以下文武各官俱革職。”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