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行會在中國社會的傳統意義,更多是商人組織起來自保,官府也通過行會來管理商人。 行會是很復雜的,至少在廣州,周瑯發現,跟西方意義上的手工業行會是有區別的,以最大的行會錦綸堂為例,他不但是各家經營絲織品交易的商鋪的行會,還是大量手工作坊,甚至手工工人的行會。一個綢緞鋪的老板是行會的行東,一個絲綢作坊的老板也是行會的行東,甚至一個家庭絲織工匠,也歸錦綸堂管理。 總之這是一種復合型行會,一個行業的方方面面他都管,他管的不是某一個行業環節,而是整條產銷鏈。這是西方行會組織所沒有的特點,他們的手工行會就是作坊主的組織,目的一個是控制市場,一個是打壓后進從業者,比如沒有行會的許可,外人不能進入某項行業。后來砸毀機器運動,就是這些行會搞的,因為工廠破壞了手工行會的慣例。 這種復合型行會,對周瑯來說是有利的,他不需要一個個職業去考慮,通過行會可以直接對一個大行業的所有環節進行影響。 跟這些行會的溝通發現,他們最擔心的問題,跟十三行一樣,同樣是官府的勒索,不透明的收費,以及緊張的資金。相對來說,他們受到的壓力比十三行要小一些,因為他們對官府的依賴更小一些。十三行的壟斷就是依靠官府,而他們不需要。對他們影響更大的,還是市場。 所以針對他們,除了透明稅收,提供信貸支持外,其實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才是對他們最大的幫助。 當然手工商業的稅收制度,也進行了改革。 中國古代的工商稅主要是關市稅,關稅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海關稅收,而是各種過關收費,官府設個卡要通行費就屬于關稅,也就是說后世高速路收費,屬于這種性質;高速路向來被嘲諷為攔路搶劫,清代的關稅征收真的就是攔路搶劫。關稅主要是針對行商的,不管是用船運輸還是用牲口運輸,只要有通行行為,就會被征稅。稅收分為兩塊,一塊叫做戶關稅(明代時叫做鈔關稅),稅率是按照商品價格值百抽五,至于估價嗎,肯定是有水分的;一塊叫做工關稅,直接征收實物的10%,原本的意義在于為官府修建征集材料,所以是工關稅。 總的來說,清朝流通過程中的稅率就高達15%了,當然聰明的商人都是通過打通關卡守衛通關,躲避了這個稅收,肥了一些守衛關津要道的軍隊。 市稅就是在市場上征的稅收,清朝的市稅主要是牙稅、當稅、店鋪稅、契稅、礦稅和落地稅。牙稅就是十三行那種性質的中間人收的稅,官府通過發放牙人執照,定期收稅,稅額是固定的;當稅是向當鋪行業征收的特別稅;契稅是地契、房契買賣,過戶時候收的稅,一般因為過戶麻煩,小戶人家都是私下交易,簽訂的契約上也不會有官府紅印,稱為白契;礦稅是向礦山征收的稅;落地稅,這個相當于開業稅,買賣開張,向官府申請執照,要先交一筆固定的稅收,成為落地稅。盛住當初為了多拿落地稅,就曾強令謀行商的掌柜獨立出來單干。 總的來說,清朝的商稅并不復雜,但周瑯依然做了大量的精簡,或者說規范。因為清朝的商業稅收體系,漏洞實在是太多了。按照估價征稅,在沒有誠信體系的時代,根本就做不到有效監管。通關過卡,給守軍十兩銀子,一萬兩的貨物,就能估值到幾十兩。再說了,關卡守軍哪里具有評估商品價格的能力,這個制度設計出來就沒有可行性。 周瑯直接就裁撤了關卡,內地所有關卡有守軍的也只是負責軍事防御職責,跟收稅完全沒有關系,盡管周瑯也是喜歡搶劫的,但攔路搶小商販這種方式太低級,而且對流通過程的效率影響太大。 牙稅,也直接取消。向中間人發放執照,允許他們做經紀人,然后固定收稅。這相當于給從業資格征稅,周瑯認為這完全沒有必要,他的政府現在沒有評估別人專業資質的能力,也就不要去管這些專業性的問題。如果將來發展到工業時代,需要對工程師資質進行認定的話,可以考慮建立新的部門。在周瑯看來,官府為了收牙稅,而對中介行業的控制,是對商業活動的一種限制。很多中介行為,其實普通人不經意間就做了,完全沒必要控制。 契稅,這個稅種現代社會也有,印花稅就是從這里發展來的。但周瑯發現,這個契稅更多的是行政范疇的弊病,由于滿清官府(歷代官府都有這毛病,包括某一階段的公仆)難接觸,難辦事,大量交易是以私約形式,而不是公約,雙方都避免官方的介入,因此大量私契流行,契稅根本收不上來。本來重大交易讓政府公正一下,這屬于政府服務,卻因為難接觸而大家不愿意接受你的服務。這個稅就顯得尷尬了,政府想收收不上來,百姓交不交其實無所謂,但因為別的原因不愿意讓官府介入,而規避了。 由于契稅現代社會也有,讓周瑯考慮了很久,但他還是大膽取消了這個稅種,誰說自己就一定要效仿現代人,而不能體現進行創新呢,只要原理上講得通,就可以進行嘗試,這個稅完全沒有意義,取消就取消了吧。 礦稅,這個是要征收的。滿清對開礦的限制很嚴,明朝也是,主要擔心的是這個職業會造成大群人在荒野聚集,害怕百姓造反,在限制集會的時代,寧可不要稅,也不想有風險。因此明清的礦稅,大多是通過發放執照的方式限制和控制開礦行為。周瑯則是大膽鼓勵開發礦產資源的,所以這個稅種不但能收,而且很有收的意義。但收稅的意義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有效監督。所以周瑯決定,礦稅采用給授權征稅的形勢,而不是對生產進行征稅。由礦主申請開礦,開礦的門類,產量都要進行登基。 這反倒有點像清政府的牙稅,是向準入資格征稅。但要求商人每年匯報礦山的大小和產量等基本情況,方便政府掌握本國礦產資源的開發情況。不對產量征稅的原因在于,需要人為去核實,然后就要派出監督人員,而監督人員是否誠實,會影響稅收,又有空子可鉆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