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海峽公約是中國推動建立的,此時中國不出頭,這個公約就形同虛設,而且任由各國推諉下去,也不是個辦法。 所以中國主動提出,在海峽管理委員會框架下,成立一個海峽法庭,法庭依然設立在伊斯坦布爾,但執行機構放在索契,這里是中國軍港,將在這里建立一座隸屬于海峽法庭的監獄。 中國的提議全票通過,因為所有國家都不愿意接手這個得罪人的工作,不止是怕得罪英國,將來類似的事件肯定會時常發生,不管是疏漏也好,故意也罷,讓其他國家去懲處人,實在太得罪人。那么就讓更有得罪人底氣的中國,去得罪那些潛在的對象吧。 法庭也順利成立,依然由各國派遣司法官員,以國際公法為準則,對發生在海峽地區的行為進行司法審理。 海峽管理委員會,雖然由各國派遣一個代表共同工作,加上一些翻譯、秘書等專業人士,以及現在加入的法律人士,事實上各國派遣的都是一個專業綜合性團隊,只不過有一個代表權而已。 法庭開始對英國商船進行審理。 英國政府一方面拒絕承認海峽法庭的合法性,一方面卻沒有拒絕商船主為自己雇傭律師辯護,甚至可以肯定,英國政府會出這筆律師費。 審判出現了問題,因為找不到一條依據來定英國商船的罪。判它入侵奧地利領海?這是一艘商船,不是軍艦,而且這個時代的國際法規對領海的界定,以及對侵犯領海的量刑,還沒有任何明確的措施。 也就是說沒有先例,能說出來的,也只是這艘英國船違反了黑海和地中海國家制定的海峽通行規則,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國家聯盟制定出來的規則,能強迫其他國家接受嗎?答案是能。英國就這么干過,早在1381年,英國國王理查二世就頒布了英國最早的航海條例,之后1485年和1540年又陸續訂立。 到了1651年,克倫威爾統治的英國針對當時英國海上貿易的主要競爭對手荷蘭頒布的航海條例規定,不但規定凡從歐洲運往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只或商品生產國的船只運送;凡從亞洲、非洲、美洲運往英國或愛爾蘭以及英國各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只或英屬殖民地的船只運送。英國各港口的漁業進出口貨物以及英國國境沿海貿易的貨物,完全由英國船只運送。這些排擠荷蘭運輸和商業的規定之外,還有挑釁性質的,要求所有通過英吉利海峽的船只,都必須降旗向英國致意。 結果導致1652年的第一次英荷戰爭,荷蘭人打敗了,被迫承認這一條例。歷史上,直到1849年,英國才廢除大部分航海條例,1854年外國商船才被準許從事英國沿海的貿易。 率先利用本國軍事力量,在公海上推行有利于本國的海洋規則的,正是英國?,F在海峽公約國家,要求英國也必須服從海峽公約規定的通航準則,但英國卻不服從。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