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海峽法庭的審判,最終也只能判決英國商船無罪釋放,因為實在找不到一條針對性的處罰條理。如果是入侵奧地利領海來判決,則那屬于奧地利的主權管轄范圍,如果按照違反海峽公約來判決,可目前海洋公約對違反通航規定還沒有明確的處罰標準和措施。 法庭要求無罪釋放英國商船,但中國沒有執行,英國船和水手都被扣押在索契軍港。 英國向中國施壓,在國際上大肆宣揚中國人自己違反自己制定的海峽規則,哪怕這些規則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在輿論壓力之下,一個月后,中國釋放了商船和水手。 第一局的博弈中,看似英國人贏了一籌,可事實上,中國完勝! 因為一切都按照規則來了,包括英國人也是在海峽公約規定下才得以被釋放,而中國釋放英國人的行為,也是按照規則來的,可以說屈從的不是英國,而是中國自己制定的規則,中英兩大強國都先后受制于公約規則,這對規則的神圣性是一個巨大的維護。 另外,這是一次契機,讓中國開始著手制定更詳細的規定,在海峽公約允許的框架下,完善海峽通航規則的內容。 針對這次英國人闖關問題,中國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公共的執法機構,之前成立的法庭和監獄等機構,那屬于司法機構,執行機構指的是警察一類的紀律機關。這一條各國也沒有異議,西班牙投了棄權票,顯然不想得罪英國,也不想得罪其他國家。投反對票其實也沒用,他們的沒有否決權。 大國中的法國、奧地利,甚至俄國也不想得罪英國,確實發現在類似事件中,執法是一個問題,讓各國獨立執法,面對的壓力太大,如果將執法權授權給一個公共機構,可以讓他們擺脫這種壓力。 性質上,這屬于將各國的執法權進行局部讓渡,跟之前成立法庭是一樣的,然后管轄權依然歸海峽管理委員會。新成立的機構名叫海峽緝私警,用緝私的名義,相對不敏感。海峽緝私警有權進入各國領海執勤,甚至直接進入各國港口進行執法。再出現英國商船闖入奧地利港口的時間,緝私警可以直接進去抓人、扣船,跟奧地利無關。 成立緝私機構,這個各國沒有異議,反正也是各國派人,但經費怎么辦。之前的法庭和海峽管理委員會,都是各國按照比例分攤經費,中國承擔了一半,現在即便按照比例,也有國家表示無法承擔,西班牙首先認為經費太大,撒丁王國也不想承擔,小國中只有希臘明確表示愿意承擔經費,因為通過海峽的商船中,希臘商船始終是第一集團。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