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北劇的楔子-《中國文學研究·戲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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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劇的組織,以一劇四折,即四幕,為定則,亦間有五折者,如紀君祥的《趙氏孤兒大報仇》,朱有燉的《李亞仙詩酒曲江池》,與《黑旋風仗義疏財》等皆是,然不多見。四折或五折之外,更有所謂楔子者,或置于四折或五折之首,或置于四折或五折之間。在《元人百種曲》中,有楔子者凡六十九種,無楔子者凡三十一種,即有楔子之劇本,占全數三分之二以上。又,王實甫的《西廂五劇》,亦每劇皆有一楔子。在雜劇《十段錦》中,有楔子者凡五種,無楔子者亦為五種。即有楔子之劇本占全數二分之一。此可見北劇作者之應用楔子于他們的劇本中,乃常見的一個現象——雖然它并不是每劇所必須具有的組織之一部分。
到了明代中葉,作者之使用楔子者乃漸見減少,且竟至于漸見消滅。在《盛明雜劇初集》的三十種劇本中,有楔子的劇本,乃僅有《團花鳳》、《花舫緣》、《春波影》、《男王后》四種,即僅占全數的十五分之二。然到了此時,北劇的一切嚴格的規律,原已早為許多作家所忽視,所破壞。楔子當然也跟了許多別的東西而同在淘汰之列,同成為過去的遺物了。
楔子是個什么性質的東西呢?它與正則的“折”有什么樣的區別呢?在什么一個情形之下才應用到楔子呢?
這些問題,乃是本文所要逐一答復的。一般北劇研究者對于北劇楔子的性質與使用,似乎始終是很含混的。沒有過確切的界說,沒有過明白的分析。我們乃不得不撇開從前的一切的含混的解釋,到現存的許多北劇中,直接的尋找出楔子的真實面目來。
二
楔音屑。《爾雅》:楔,棖也。門兩旁木柱。引伸此義,則楔有位置在前之義。《西廂箋疑》:墊卓小木謂之楔。木器筍松而以木砧之,亦謂之楔。吳音讀如撒。引伸此二義,則楔有支撐他物及連接他物之意。楔子的最初取名之故,或用第一義,取其位置在劇首之意,或用第二義,取其能支撐各“折”之意,或用第三義,取其能連接各“折”之意,或兼采此三義,或兼采三義中之任何二義,或竟至于另有他義,我們已無從知道,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即:
第一,楔子是全劇中的一部分,其內容與性質和一個“折”無大區別。
第二,楔子卻又不竟是一個“折”,他們的功用有幾點不同的地方。
第三,楔子的位置并不固定,或在劇首,或在“折”間。然其性質與結構則無兩樣。
第四,楔子的使用有一定的幾個規律。
第四點將在下面詳細論到。假定我們已完全明了了上舉的四點,則我們必知:楔子并不完全是“位置在前”之意,因有許多楔子,其位置不在“前”而在“折”間的;也不完全是“支撐他物”或“連接他物”之意,因楔子的本身即是全劇的一部分,和其余的“折”是打成一片,凝結成一塊,如一粒圓潤的珠,如一方晶瑩的玉,不能拆分,不可離解的,當然無所謂“連接”或“支撐”的意思。有許多“名詞”,經了長久的使用之后,其原意往往模糊不可追究,即其原義已為后人所忘記,或最初取名時并不曾仔細的精確的考慮過而隨意亂用。如必要一一的將他們的“字原”追究出,研究出,不惟是不可能的,即勉強去搜尋找抓,得有一點結果,而其結果也多半是牽強的、附會的。所以我們在此研究北劇的楔子,不如放過了這一種徒勞無功的“字原”的探求,而直接進到楔子的本身去考察出它的性質來之為愈。
三
現在要討論第一點。我們在此,要再三的說明:楔子是全劇情節中的一部分,其在全劇中的地位與“折”是毫無兩樣的。它與“折”是鍛煉成一片了的,不能分開了的。換一句話,它的本身便是一“折”,除了幾點不同之外。在這一點上,誤會的人最多。如果我們明白了這一點,那末,一切的誤解便都可掃除了。
第一個誤解:是將北劇的楔子與南戲的楔子相混。此二者名雖同而實大異。南戲的楔子或謂之“家門始終”,或謂之“副末開場”,其位置必在全劇之首。其情節與全劇之組織無關。非全劇的一部分,而為全劇的提綱或撮要(即全劇可離開楔子而獨立的),其登場人物,則亦為一個與劇情全無關系的“副末”。他的責任,在于首先登場,將全劇的大概情節,對聽眾略述一遍。北劇的“楔子”,則全無此種性質,故二者決不能相混。此種分別,是凡讀過幾本北劇和南戲的人都會明白的,我可以不必詳說。
第二個誤解是:將北劇的楔子與小說的楔子相混。鹽谷溫引《辭源》:“小說之引端曰楔子,以物出物之義,謂以此事楔出彼事也。見金圣嘆小說評。”數語來解釋北劇的楔子,此實大錯。不僅未明白北劇楔子的性質,亦且未明白小說楔子的內容。按小說的楔子,或謂之“致語”,或謂之“得勝頭回”。其位置必在小說的開端,或小說每章的開端。其性質,不惟與北劇的楔子不同,亦且與南戲的楔子有異。周亮工《書影》卷一:
故老傳聞羅氏為《水滸傳》一百回,各以妖異語引其首。嘉靖時,郭武定重刻其書,削其致語,獨存本傳。金壇王氏《小品》中亦云:此書每回前各有楔子。今俱不傳。
然《水滸傳》的楔子雖已不傳,我們在短篇小說集的殘本《京本通俗小說》、《醒世恒言》以及最流行的《今古奇觀》里,尚可見到不少這種小說的楔子,而在這些楔子里,我們更可以充分的看出小說的楔子的性質與內容。它不是正文的一部分;它的內容與正文無關;它又不是正文的提綱或撮要。它大都是正文外自成篇章的一段小故事,或一段談話。此種故事或談話,其內容或與正文類似,或與本文恰是反面,或與本文一無關系,止不過漫然牽涉,以引其端。完全是“以此事楔出彼事”的一種方法,完全是“說書人”的一種故弄波瀾的伎倆。當然這種楔子與北劇之原為全劇的一部分的楔子完全不同了。
第三個誤解是《西廂箋疑》說:“元曲本止四折,其有余情難入四折者,另為楔子。”我們在這里要注意“余情難入四折者”這幾個字。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北劇的楔子與劇中的“折”是打成一片,凝結成一塊,分拆不開的。它在本文中,其地位與正則的“折”是并無差別的,其所敘述的情節,其所包含的內容,不僅不是余情,有時且為全劇的關鍵,全劇的頂點,全劇的主腦,至少也是全劇中不可缺少的一段情事。試舉數例:楊顯之的《鄭孔目風雪酷寒亭》,其楔子敘的是:鄭孔目救了殺人犯宋彬,同時,又娶了告從良之妓女蕭娥;作者在這里已安置好下面蕭娥陷害鄭孔目與宋彬解救他的因由。換句話,這個楔子,便是全劇的關鍵。王仲文的《救孝子賢母不認尸》,其楔子敘的是:楊母之長媳欲回母家,無人伴送,楊母乃命她次子謝祖伴送她去,且命他送至半途即回。她與他分別后,卻遇見了賽盧醫逼她同逃,且將她的衣服脫下穿在他的因難產而死的妻身上。作者在這里,又已將全劇的要點都布置下了。
此種例子,舉不勝舉。總括一句話,即楔子并非四折外或難入四折之余情。我們如果仔細的研究北劇的楔子,而詳察其內容,及其與諸“折”的關系,我們便可知北劇作者之使用楔子,決不是漫然的下一著空棋,落一個閑子的,更不是將難入四折之余情收拾了來,便使之成為一個“楔子”的。楔子之要慘淡經營,苦心結構,決不下于正則的“折”的。用不到楔子的地方,決不能濫用。要用到楔子的地方,決不能不用。有時一個楔子不夠用時,便不能不用兩個。楔子里的東西不能歸并于“四折”或“五折”之內,更不能將它擴大而成為一折。總之,北劇之有楔子,乃是北劇本身結構上很重要的一個技術。留心北劇作家使用楔子的妥切與否,便足以見其技巧的精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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