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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通報,不是匯報!
作為阿美利加的國王,斑鳩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其它的酋長和軍政代表,他們的權力全部來自于斑鳩。
這一點與目前在白人世界流行的權力體制是完全不同的。
也許這樣的權力結構會給未來的阿美利加聯(lián)合酋長國留下隱患,也許在未來這樣的體制會因為不合時宜而發(fā)生改變,但是,至少在未來的50年內,斑鳩都不打算改變這樣的體制。
甚至一百年,他都看不到有改變的必要。
……
權力,是一種強迫他人服從的能力!
自古以來,這一種都是從上往下的,在看不到盡頭的未來,這種獨一無二的性質也不會發(fā)生改變。
讓-雅克-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將權力解釋為一種契約,認為是民眾出于委托,讓上位者擁有了,這在某種程度上迎合了18世紀和19世紀的思潮。
乃至于在后來,也成為了的基石理論。
然而這種思想之所以,并不是因為它的科學性,只是因為它的屁股坐在了合適的位置上而已。就好像太平洋對岸的那個名叫的東印第安人認為他的權力來自于上帝一樣,正不正確并不重要,立場站在他的燒炭兄弟一方,他就對了。
有需求才會有供給,有市場才會有商品。
權力與其說是一種,倒不如說是一種。
有些人需要這種商品,于是便自然有人會生產這種商品。
在這個獨特的商品市場上,單個的需求方對于這種商品的影響幾乎等于0,他們只有形成一個階層或者團體才能催生出需求——有些團體和階層需求的是溫飽、有些團體和階層需求的是發(fā)財、有些團體和階層需求的是環(huán)境保護……各種各樣,五花八門。
最后這各種需求被某個產品經理給整合起來,形成一個具體的產品,這個產品既能滿足的功能,還能提供的功能,還能提供的功能,甚至還可以贈送的功能……這個產品就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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