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在二審中,楊偉等人聘請的律師,提出了一些異議,但是法庭全部不予采納,最后依然維持了一審的原判。 二審,就是終審,所以,楊偉等人的結果,已然是注定了的,……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是兒戲,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是在扯淡,怎么唐偉東想要什么結果,相關部門就能判出一個什么結果來呢? 拋開唐偉東的“無差別攻擊”這個因素之外,你別說,別說相關部門了,就是某些個人,也能做到這一點。 比如,大概就是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段、徽村的相山,同樣在上演著、近似的一幕。 事情的起因,是壹叁年的時候,一名退休檢察官,帶著一摞材料,跑去高檢把自己給舉報了,說是自己在八年前,曾經辦過一起錯案。 遇到這樣的事,相關部門不能不查,結果一查之下,一幕“滑稽劇”就被曝光了出來。 這起案件發生在零五年,但起因卻要追溯到零叁年。 當地市容局一名叫作高尚的職工,同時也是外面經商,一個欠他錢的朋友,沒有錢還債,就將一塊土地轉給了他抵債。 當時市容局的領導在知道了這件事之后,就跟高尚商量,想用840萬元的價格,買下這塊兒土地,用來給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用。 雙方簽訂正規協議之后,市容局就將444萬元職工集資建房款,打給了高尚,做為首批土地款。 ——土地款,應該是市容局出的,但他們卻是拿著職工的集資建房款,當做土地款使用,并且交給了高尚。 高尚也沒當回事,既然是市容局給自己的、購買土地的費用,那他也就心安理得的收下、并使用了。 然后,就出事了,…… 兩年后,也就是零五年初的時候,高尚以書面形式向市容局承諾,將于三月三十一日前開工建設,否則,無條件退款。 但到了四月份,集資建房的工程依然沒有開工,于是市容局就向高尚追討那444萬元的資金。 可此時高尚,已經使用了那444萬土地款中的360萬,于是他的單位、市容局突然辦案,并指控他,說他挪用單位的集資建房款。 檢方隨即介入,但經過調查之后卻發現,市容局對于高尚,挪用資金的指控,證據明顯不足。 第一,這筆錢是高尚出讓土地所得的土地款,完全合規合法。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