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第二,市容局和高尚簽訂了正式的土地轉讓協議,一切手續都很完備,市容局打給高尚的錢,也是購房款。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高尚拿走這些錢也不算違法,只要他到期能交出房子來就行,所以高尚挪用職工集資建房款罪名,“存疑”。 雙方頂多算是“經濟糾紛”,不管怎么說,也扯不到刑事上! 檢察官在調查過后,將這份調查報告提交了上去,認為罪名不成立,不適合起訴,檢方在討論過后,也一致認為高尚無罪。 于是,相山檢方就將這份報告,提交給了上級的淮北檢方。 但出乎他們預料的是,幾天之后,他們突然接到了上級部門的通知,要求他們一定要對高尚進行有罪起訴,并且一周之內就要開庭。 負責這起案件的那名老檢察官,得知這個消息之后整個人都懵了,旋即他找到院領導詢問道:“這起案件的當事人,明顯無罪,怎么能進行起訴呢?” 相山檢方的領導同樣也是一肚子火的說道:“市里負責政法的書記,要求一定起訴,……” 老檢察官還不太相信,再次確認了一句:“真的嗎?” 領導一拍桌子,沒好氣的呵斥道:“我能哄你嗎?讓你起訴,你就起訴,哪里來的這么多事?你問我,我問誰去?” 冤案錯案見的多了,以往也有一些案件,出于某些需要,會有人為的進行干預,不過大多都是重罪輕判、有罪從無,…… 可像這樣,用命令的形式,要求對一個無罪的人,進行有罪起訴的事,老檢察官還真是第一次遇到。 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縱使老檢察官滿腔不忿,卻依然不得不服從命令。 因為就算他不配合,也會有其他人來接受這個任務、執行這個命令,那還不如由他親自辦理,說不定還能把這事給“攪黃”了呢,…… 于是,高尚在五月十九日被拘留,六月一日被批捕,七月十八日被移送檢方提起公訴,這效率,這速度,杠杠滴,一個月內就算把事辦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