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二審當中,雙方都沒有新的證據出現,那么按照慣例,一般就是要維持原判的,但出人意料的、無比詭異的事情卻發生了。 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出現的情況下,法院竟然推翻了原一審的無罪裁定,以挪用資金罪,對高尚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這次的判罰,直接震驚了法律界的很多人,因為按照司法程序來說,法院是不能做出,超出檢方的指控范圍來判決的。 因為檢方對高尚的指控中,只是說他挪用了八十六萬元的資金,但是法官在判罰的時候,卻是按照360萬元來判的。 但是,如果按照360萬的數額來判,那么二審判三緩五的判決,明顯又過輕。 ——360萬,屬于數額巨大,而且高尚還死不認罪、也不退賠,更沒有悔罪表現,所以應該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不能適用于緩刑。 這里才判三緩五,明顯不合適! 很顯然,這不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案件的背后,還有更多法律意外的東西,在左右著判決的結果,…… 其實也正如外界所料,這起案件最終的判決,以及起因,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利益! 直接點說吧,高尚之所以被刻意針對,就是因為他手里的那塊地,有人看中了這塊兒地,想要據為己有。 曾經有人不止一次的明示暗示高尚,讓他交出手里的那塊地,但高尚就是不服軟,而這次的判三緩五,就是對他的一個警告! 不過,高尚還是相當頭鐵的,對于判決,他就是不服。 二審之后,他當庭表示要申訴,而且從此以后,他就走上了漫漫的上訴之路。 對于他的申訴,中院駁回、省高院駁回、最高院駁回,…… 但他依舊不放棄! 高尚的案件被曝出來之后,在法律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六名法學界的大會代表,聯名向高法提出了再審申請建議。 甚至他們在查看過案件相關資料后,還公開指出了,這起案件中一些不合規、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警方對高尚的刑事拘留時間,是五月十九日,但實際的落款時間,卻“未卜先知”的比文書中的五月十九日,整整提前了一個星期。 面對這種明顯的瑕疵和破綻,相關部門卻視而不見,再次駁回了高尚的申訴,…… 直至這名老檢察官,退休后覺得自己良心上過不去,或者說是耿耿于懷,于是他再次穿上制服,以一種“同歸于盡”的方式,一個人跑去高檢,自己把自己給舉報了,這起案件才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