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對于現在的穿越者崇禎皇帝這樣兒混跡于網上多年的家伙們來說,什么下限不下限的完全就是扯蛋。 尤其是無下限的對象是日本的時候,那就更沒有什么下限了——崇禎皇帝又不是什么日雜美分一類的,正的不能再正的民族主義三觀讓他恨不得徹底核平掉日本才好。 下限?那是什么東西?臉面?能吃嗎? 毫無底限的崇禎皇帝眼珠子一轉,突然想到了前世看過的一篇文章。 《中日民四條約》。 說這個名字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但是常年混跡于網絡又熱衷于這種新聞的憤青程序猿怎么可能不知道? 丫的就是二十一條,改頭換面之后的新名字。 當然,其中最致命的第五條給去除了,否則的話,這二十一條當真是把當時的中國給賣的干干凈凈的了。 現在崇禎皇帝把這玩意給想起來了。 就算是自己已經記不起來二十一條里邊到底是些什么玩意,但是只要大體的意思不變不就成了? 想了想,崇禎皇帝開口道:“下旨申飭么,也無不可。只是單憑下旨申飭,卻又不許日本朝貢,此非取亂之道?朕欲修改隆慶年間限制,許日本之貿易往來。” 溫體仁和施鳳來對視了一眼后,一齊躬身道:“陛下英明。” 這事兒對于溫體仁和施鳳來等說,根本就是屁的影響沒有,有影響的也只是東南那邊兒那些走私的。 隆慶開關,開的也只是海禁,后來又加了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并征稅。 說白了,月港在當時的意義其實和如今的海關差不多。 可是僅月港一地,“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并賴”,成效明顯。 但是,當時雖然允許開海了,可是針對于日本的禁令卻沒有取消。 總之,所有出海的船只都不許往日本去,誰敢去誰就是通倭。 這個罪名可就大發了,是要掉腦袋的。 但是中國人嘛,向來膽子就大,尤其是沒有經歷螨清統治過,還沒有被殺的骨頭軟的中國人,膽子就更大了。 不讓去日本?繞個道去就是了,反正偷偷摸摸的又不是大搖大擺的去,弄回來的東西同樣再偷偷摸摸的換成了銀子,這不就妥了? 如今崇禎皇帝突然提出來要放開這條限制,允許中日之間進行貿易,那這些原本偷偷摸摸的行為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干了。 只是到手的銀子肯定要少一些就是了——想要正大光明的來,交稅是肯定的。 而為了稅收,通過日本貿易的走私又會被嚴厲打擊一波。 所以說東南那些海商們,尤其是走日本的海商,利益肯定會受到一定的損失。 但是溫體仁和施鳳來對視的那一眼中,就表示了兩人的態度——關老子屁事,老子又不走私。 兩人一致同意之后,其他的文臣武將也紛紛表示贊成——反正大家伙兒就沒有一個吃走私之碗飯的,誰關心這玩意開不開的。 至于兩廠一衛,那就更無所謂了,放的越開,稅收的越多,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 眼見開海之事就這么通過了,崇禎皇帝也表示很高興。 瞧瞧,這大明的官員們還是可以的嘛。 想了想,崇禎皇帝又接著道:“只是開了海,許日本貿易通商,卻不得不有些約束在內。” 溫體仁生怕崇禎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趕忙躬身道:“啟奏陛下,宣德八間,中日已改簽《宣德貿易條約》以替代《永樂條約》,可為日本朝貢之約束。” 崇禎皇帝心道這他娘的才哪兒到哪兒,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貿易合約么,這玩意離著老子知道的條約兩個字可差的太遠了,不成,得重簽。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禎皇帝清了清嗓子道:“時移事易,宣德年間之貿易條約,如今卻不見得適合崇禎年間嘛,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幾條。” 無視了溫體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樣,崇禎皇帝又接著道:“其一,凡我中華之民,有自由通往彼國之自由貿易權與居住權,彼日本國有保護我中華子民安全之責; 其二,凡我中華之民與彼國日人有糾紛爭斗,適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無權逮捕處置我中華之民,凡民、刑之訴訟,若事涉大明子民,則一應歸大明官吏審判,彼國可派員旁聽,如有異議,可向九州之總督申訴; 其三,我中華自由在彼開礦采礦之自由權; 其四,責令其廢除薩摩與琉球尚寧王所簽《掟十五條》,召回天王寺長老菊隱,歸還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諸島; 第(1/3)頁